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协第十一届花都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徐文锦委员:
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我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管理制度,切实将好事办好办实的建议》(第2004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新华街、花城街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分别在3月20日、3月2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座谈交流,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防止个别电梯公司为签下合同而恶意降低价格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加装电梯的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指导价)范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合同双方自主协商议定。
二、关于没有相应资质(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电梯公司不能直接跟业主签署加装电梯合同的建议
合同签订为签订双方自主行为;且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主体,即具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因此,不限定合同签订主体的资格,合同双方应自行判断履约能力。
此外,我区出台的《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函〔2021〕4号)中明确规定了从事加装电梯工程的建设单位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即方案中第三(三)点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施工以及监理。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4号),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当到属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并提交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设计合同、审图合同、施工合同及各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待审核通过后,由属地镇(街)出具《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电梯安装前,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当应到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并提交《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综上,我区出台的政策虽未限定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但在加装电梯井道土建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明确规定了参建单位的行业资质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引导居民择优选择加装电梯公司。一是普及加装电梯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强对《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使群众全方位了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筹备方案、技术要求和申报程序等信息;切实提升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在与电梯公司签署合同时,双方约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检测等参建单位落实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度等各项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是强化指导监管,全面压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建〔2022〕111号),对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进行督导检查,抽取不少于5%比例的在建加装电梯工程进行抽查,进一步规范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理工作,加强施工安全质量及特种设备安装的监管,强化执法监督。
三、关于凭全额发票申领政府补助的建议
我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资料及相关程序严格按照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规定执行。目前,广州市正在对《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进行修订,并于2022年7月15日至29日征求意见。我局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加强与区司法局、税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研究,修订、完善我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规定。
感谢您对我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陈夏斐、张艺,联系电话:368986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新华街、花城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