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5015号建议答复的函
花司函〔2022〕25号
赵元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第501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等单位,进行研究办理,并与您进行沟通。经综合上述会办单位意见,结合实际,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的建议
(一) “手把手”业务教学求实效。区司法局研究制定了《花都区2022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年度内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至少三次,可灵活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实战演练、一线指导、视频会议等方式,对接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帮助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掌握执法专业知识。
(二)“一对一”实践指导练实功。区司法局统筹各镇街“一对一”建立八个执法领域的联络专员制度,由区各相关部门选派业务精英担任培训“导师”。多次组织召开镇街执法案件办理工作现场交流会,督促区各相关部门采取实地指导、现场教学等方式,助力镇街打造一支“一队多能、一岗多能、一人多能”的专业化高素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点对点”答疑帮扶见实绩。区司法局在区各相关部门确定1至2名业务骨干作为“传帮带”导师,每两个月到各镇街综合执法队进行指导答疑一次,并通过检查执法文书、调阅执法证据材料、审查执法程序等方式综合评判镇街综合执法质量,帮助各镇街及时查漏补缺,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继续强化统筹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探索实行“导师制+沉浸式培训+双向交流”的业务培训指导方式,并组织汇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用具体案例指导执法办案,提高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实效。
二、关于加强指导,各镇街规范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加强法制审核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区司法局全面梳理总结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各程序要素,制定从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审批会审、处罚执行到文书送达、档案管理、文明用语的执法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工作指引,印发了《花都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花都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整编下发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统一行政执法文书,着力提升镇街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加强镇街法制审核工作。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配备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法制审核人员,有效承担行政执法的法制审核工作。指导镇街建立专门的法制审核队伍,积极招录法律相关专业背景工作人员补充法制审核力量。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进一步指导镇街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镇街综合执法队和区有关执法部门、镇街相关业务管理科室的有效沟通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为镇街法治审核设置、人员配备提供指引和支持,进一步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合理利用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提升镇街执法的规范性的建议
(一)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区司法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络机制,解决信息共享不到位、执法协调运转不够顺畅等问题,研究印发了《花都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工作规范》,明确各单位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责任人员、信息共享内容、信息共享方式和时限,形成运转顺畅高效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二)全面推广“两平台”应用。根据广州市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暨广州市级执法办案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我区10个镇街已全面上线应用“两平台”进行线上办案,推动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街与区有关执法部门的信息反馈与互评机制,协调区有关执法部门积极履行指导监督职责,促进各镇街依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应用“两平台”进行线上办案,各镇街和区有关执法部门形成常态化的互评机制,凝聚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努力推动我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上新台阶。
我区各相关单位将结合代表的意见建议,深入推进我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统筹指导,继续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力度,科学配备执法人员力量,加强法制审核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区法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
2022年9月8日
(联系人:李振,毛鑫;3689807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新华街、新雅街、秀全街、花城街、狮岭镇、花山镇、花东镇、炭步镇、赤坭镇、梯面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