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州市花都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花教办函〔2022〕58号
潘英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花都区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的提案》(第3006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民政局认真研究办理。2022年7月27日,区政协组织专题调研。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我区注册登记的各类体育俱乐部、社会团体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为促进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青少年人才培养输送方面成果斐然。但由于没有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要求及监管部门,区内的各类体育培训机构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场地安全隐患、收费标准模糊、师资稳定性不足等各类问题。
为更好支持、规范我区体育培训类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我区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摸查全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据不完全统计,我区经营范围包含“体育培训”的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志愿团体共计225家。证照齐全、面向青少年开展培训的机构有107所(不含成人类),其中经营范围涉及体育类项目的有43家,暂时没有以纯体育类项目进行申报的机构。二是引入优秀的校外体育资源参与区内学校的课后服务。目前,有31家符合资质且能从事体育类培训的机构到学校参与课后服务。这些体育类培训机构按照学生兴趣和特长分别进入119所学校,开展了17个项目,服务学生约14000人,较好的满足了学校和师生需求。
二、委员提案的回复
《关于规范花都区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的提案》(第3006号)提出的三条建议主要围绕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和青少年体育运动技能标准和技能测试等方面,我局结合各会办单位意见,作如下回复:
一是关于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的问题。2022年1月28日。广州市体育局已就《广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各区、市教育局及市相关单位意见。
《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总体要求、举办者条件、办学出资、培训场所、场地设施设备、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内容、管理制度、安全保障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潘英俊委员关注的场地安全隐患、师资监管等方面的内容,在《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中都有详尽的要求。《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该标准实施之前已设立的体育类培训机构须在一年内按标准要求,重新审核登记。未按时重新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待《设置标准(试行)》发布后,我局将根据《设置标准(试行)》中关于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职责分工,会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做好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同时督促标准实施之前已设立的体育类培训机构须在一年内按标准要求,重新审核登记。
二是青少年体育运动技能标准和技能测试的问题。据了解,2018年,《青少年运动技能等级标准》在上海体育学院对外发布。该《标准》涵盖青少年体操、羽毛球、篮球、乒乓球、游泳等11个项目的运动技能等级标准与测试方法。各项目确立了4等12级制,1—3级为入门级,4—6级为提高级,7—9级为专业级,10—12级为精英级。其中,9级相当于1级运动员水平。《标准》发布后,以往只有专业运动员才能评级,现在普通学生也可以评级。
目前,全国运动训练教学联盟(简称体教联盟,由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等十五所专业体育院校联合发起成立,是在体育总局科教司指导下的全国性专业合作组织)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青少年运动技能等级标准》推广工作,学生可以通过体教联盟APP进行技能测试报名。待条件成熟后,我局将根据职责分工,会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研究在我区推动该项工作的可行性。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完善青少年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管,确保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同时,我局将继续推进体教融合发展,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节假日校园体育场馆的开放范围,不断满足全区中小学生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健康中国贡献教育力量。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陈晓琴,联系电话:368987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民政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