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议案提案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州市花都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2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8-29 14:18    文章来源:花都区教育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教办函〔2022〕66号

钟俊辉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审批各类“进校园”活动的提案》(第302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2022年3月3日、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12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2022年8月29日与您进行了座谈交流。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厅字〔2019〕54号)精神和《中共广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对进校园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的通知》(穗教育〔2020〕2号)要求,2020年,我区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对进校园事项试行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列明了我区规范检查评估和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清单。其中,保留了专项教育督导等40多项进校园活动,合并了全国质量月等13项进校园活动,撤销了学校周边污染排查等4项进校园活动。《通知》还明确全区各单位、各镇街要对照清单要求,规范各项事务、活动等进校园工作,未列入清单、未经审核通过的不得开展,没有纳入保留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进校园。如确需进校园的,需提前向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报备。《通知》还要求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进校园事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您提到的垃圾分类、禁毒宣传、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创建评比检查都属于清单内进校园事项。

  今后,我区将继续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加大行政性和社会性事务进校园的规范力度,切实加强各类行政性和社会性事务进校园活动,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性和社会性事务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度。另外,我局也将进一步优化教育行政管理,积极优化合并各类教育评估、督查、检查工作,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的负担。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唐焜;联系电话:368987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印发


相关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