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第3010号)的答复
穗花残函〔2022〕号
黄敬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本地区民办残疾人康复中心提案》已收悉。区残联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等协办单位的会办意见,现就扶持开办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现有财政补助力度”问题
根据《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6〕11号)文件精神,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标准上限为1700元/人/月(市、区按4:6分担),我区按此标准执行。
残疾人工作涉及就业、医疗、教育、权益保障等方面,如由现在的1700元/月,提升到2700元/月,需根据我区财政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我们将与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后,提交区政府审定。
二、关于“给予租金优惠政策支持”问题
此项建议超出了区残联的职能范围,需协调财政、水务、电力、住建等多个部门,制定水电和租金优惠政策。我们将积极向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努力解决区内民办康复机构在经营上的困难。
三、关于“创新项目扶持机制”问题
我区现有4家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约290多名残疾儿童在机构内进行康复训练。我们学习借鉴香港经验,落实好《广州市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资助办法》,采取“政府资金支持、民间力量承办、残疾人受益”的运营模式,积极培育、引导社会力量成立扶残助残民办机构,不断提高我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四、关于“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问题
今后,我们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加强部门协调,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形成扶残助残合力,确努力提高我区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保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弱势群体。
感谢您对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我区残疾人工作上台阶。
2022年8月12日
(联系人:徐鹏 ,电话:36837512)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各协办单位
花都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注明:1、承办单位办文答复代表时必须随文附送本意见征询表;
2、承办单位需填好前三行的内容;
3、政协委员填好表的第四、第五行内容后寄回承办单位,承办单位需认真处理委员意见,并将表各复印一份寄送花都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