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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街关于区人大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会第102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10-09 14:46    文章来源:花都区新华街道办事处     【 字体:   】  访问量: -

  新华街函〔2022〕88号

黄素娟代表:

  您提出的《田美河以西、花果山公园以东(泊岸君庭段)万里碧道(长约300米)群众娱乐活动噪音扰民问题》(第1021号)收悉。我街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于7月14日,在花果山公园(北门)联同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新华街综合治理办、环保办、综合执法办召开现场协调推进会,经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田美河以西、花果山公园以东(泊岸君庭段)万里碧道(长约300米),每天上午7点多到12点,大约有10-15个群组开展活动,大多数自备音响、高音喇叭等设备,造成的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泊岸君庭小区面向西面靠田美河一侧的居民。为此,小区居民多次报警、向有关部门投诉,派出所、街道办、天贵社区居委会都多次到现场进行劝阻、疏散群众,但收效甚微。

  二、办理情况

  (一)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七条有关规定:“强化城市公园防控。疫情结束前,严防在公园内开展群聚性聚会、跳广场舞等活动”。

  下一步,我街将加强属地管理,一是积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该区域的管理,对聚集此处唱歌和跳舞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和说服劝导。二是在公园入口及显要位置,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布告栏滚动播放噪音防治宣传资料,进一步增强群众自律、自觉遵守《广州公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意识,正确引导群众进行唱歌和跳舞等活动。三是待疫情结束,区公园管理中心根据工作指引和公园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措施,适时开放区内各大公园给群众开展唱歌和跳舞等群众性文娱活动。

  (二)关于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的设置安装。《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查处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正常生活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处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正常生活案件时,一般不需要进行噪声监测。有两名及以上(不同住户)的居民证实,或其他证据,可以证实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即可认定为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正常生活”。因此,执法单位对单位或个人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一般无需进行噪声监测。此外,离该万里碧道约20米处的花果山公园北门位置已经安装了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对周边群众娱乐活动噪声监测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三)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简称《新法》),已于2022年6月5日实施,《新法》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修订后,涉及公安机关社会生活噪声的职责主要有3个方面发生了变化:一是优化了管理模式。《新法》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直接处置的旧管理模式,优化调整为“源头规划防治、责任主体自我防治、基层组织劝阻调解、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处罚、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和刑事打击结合”的治理模式,有“方法多样、层级递进”的特点。二是调整了行政处罚主体。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建设等活动等4种情形的行政处罚,主体由公安机关调整为“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田美河(泊岸君庭段)西侧的碧道应属于公共场所范畴,公安机关暂未接受相关委托,执法可能面临主体不当的风险。

  综上,建议由区公园管理中心根据疫情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标准,开放区内各大公园给群众开展唱歌、跳舞等群体文娱活动。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林俊彬 联系电话:8683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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