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空港委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花空港函〔2023〕33号
黎国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东湖村安置区新建房屋巷道硬底化问题的建议》(第2005号)已收悉,我委十分重视,综合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东湖村安置区为广州新机场征地拆迁村民回迁的安置区,当年我委(原机场拆迁办)作为征地主体,负责征地拆迁并协调各部门工作,在安置区建成后,将整个安置区移交给属地政府管理、维护,东湖村为实际使用单位。根据花机指办〔1999〕58号,后期涉及到的建设程序(规划、报建、审批等)均不需上报我委。
根据区交通部门意见,东湖安置区巷道属于内部道路,不属于市政道路建设、管理范畴,建议由属地镇街完善内部道路建设。经核实,同期回迁的安置区还有凤凰、团结、山下、九一、航灯带等安置区,当年各个安置区均有预留住宅用地和预留发展用地,根据当年的移交要求,以上安置区均利用预留发展用地所产生的收益解决了新建房屋巷道硬底化问题;建议由东湖村参照同期其他村的做法,解决好新建房屋巷道硬底化问题。
在办理该人大建议过程中,经我委与您沟通,了解到您所指的硬底化道路需求是指河道旁边的公共道路部分,该部分也属于安置区的内部配套道路,由安置区村民共同使用,由于安置区项目已完成多年,我委已履行相关职责,但鉴于东湖村无法自行解决的实际情况,下一步我委将该情况上报区政府研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东湖村的诉求。
感谢您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建设所做的贡献,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联系人:古子活,联系电话:3680245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府办,区人大财经工委。
花都区空港委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