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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空港委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4-26 15:01    文章来源:花都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     【 字体:   】  访问量: -

花空港函〔2023〕34号

黎国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东湖村安置区新建房屋安装巷灯的问题的建议》(第2006号)已收悉,我委十分重视,综合区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东湖村安置区为广州新机场征地拆迁村民回迁的安置区,当年我委(原机场拆迁办)作为征地主体,负责征地拆迁并协调各部门工作,在安置区建成后,将整个安置区移交给属地政府管理、维护,东湖村为实际使用单位。根据花机指办〔1999〕58号,后期涉及到的建设程序(规划、报建、审批等)均不需上报我委。

  根据区交通部门意见,东湖安置区巷道属于内部道路,巷道的路灯不属于市政道路建设、管理范畴,建议由属地镇街完善内部道路路灯建设。经核实,同期回迁的安置区还有凤凰、团结、山下、九一、航灯带等安置区,当年各个安置区均有预留住宅用地和预留发展用地,根据当年的移交要求,以上安置区均利用预留发展用地所产生的收益解决了新建房屋安装巷灯的问题,建议参照同期其他村的做法,解决好新建房屋安装巷灯的问题。

  感谢您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联系人:古子活,联系电话:3680245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府办,区人大财经工委。

花都区空港委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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