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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5-09 16:04    文章来源:花都区水务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水函〔2023〕65号  

高健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流溪河岸绿道安装照明路灯的建议》(第3017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水务局、花东镇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14日进行了现场交流,经综合花东镇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流溪河干流属于市管河道。经现场调研,提案提及的流溪河花东镇杨一村至港头村段属于流溪河干流。根据《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流溪河、新街河干流,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该河段属于市管河道。

  (二)流溪河绿道在堤防管理范围内。根据《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珠江干流广州河段、流溪河干流、白坭河干流、增江、新街河堤防和捍卫重要城镇或者五万亩以上农田的堤防,其管理范围为内、外坡堤脚每侧外延三十米”,流溪河干流管理范围为堤脚以外30米之间的全部区域。经实地勘察,提案提及的流溪河花东镇杨一村至港头村段绿道在流溪河干流堤防管理范围内。

  二、落实情况

  (一)安装照明路灯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由于照明路灯属于高杆设施,存在妨碍行洪的安全隐患,且夜间灯光容易吸引白蚁等害堤动物,为保护河堤,确保安全度汛,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隐患应急整治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23〕119号)要求,流溪河花东镇杨一村至港头村段绿道安装照明路灯暂不具备实施条件。望代表理解。

  (二)多措并举保障出行安全。流溪河干流绿道既是休闲碧道,也是附近村民出行主要通道,更是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管理流溪河干流堤防的巡查便道,发挥着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等功能。目前流溪河干流绿道基本路段均设有限宽墩,仅用于限制大型车辆驶入。流溪河干流属于市管河道,为有效减少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共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多措并举保障周边群众出行安全。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区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

2023年5月9日

(联系人:陈卓纯,联系电话:3681046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花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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