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议案提案

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政协第十一届花都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02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8-28 14:57    文章来源: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卫函〔2023〕34号

欧幸甘委员:

  您提出的《新冠疫情期间关爱我区医护人员,创建幸福花都》(第3024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街)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4月20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成立工作专班,落实激励保障政策

  (一)成立工作专班。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怀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医务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区迅速成立“花都区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保障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下设保障组(含生活、心理、人文、安全4个小组)、综合组和监督组,统筹负责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各项有关保障工作。此外,建立“一人一台账”,制定《花都区卫生健康系统参与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情况登记统计表》,登记3000多名一线医护人员的困难及心愿,将落实生活保障、心理保障、人文保障、安全保障等四个方面的具体情况登记到个人,尽全力协调实现。  

  (二)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待遇发放工作。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及时落实一线医务人员有关薪酬待遇事项的提醒通知》要求,我区指定专人深入了解一线医务人员需求,认真落实好一线医护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以及卫生防疫津贴的发放工作。现已完成2022年12月7日之前卫生系统内所有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统计上报工作和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疫情过渡期内的全区(包括10家民营医疗机构)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共审核我区一线医护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4130.22万元。下一步,我区将继续落实好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卫生防疫津贴的发放工作,以及我区医疗和公共卫生单位一次性单列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等工作。

  (三)落实职称评审聘任倾斜政策。根据《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及《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等要求,我区切实落实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审,可享受:1.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用人单位优先推荐评审,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予以倾斜;2.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3.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自2020年以来,我区办理近1000名一线人员倾斜聘任;防疫表彰人员特岗聘用6人。

  (四)强化政治激励,优先发展党员。对在抗疫过程中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发展入党,在政治上强化激励。疫情期间,累计在医护人员中发展党员40人,其中,2020年,在疫情防控高风险岗位的2名医护人员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火线入党。

  二、加大关爱医护人员力度

  (一)重视心理疏导,减少心理焦虑。把关心关爱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始终放在首要位置,通过发放慰问信、各级领导班子走访慰问等方式,组织各镇(街)、各单位把各级党组织的关心关爱传递到位。大力开展“战疫有你、关爱有我”行动,采取经常性谈心谈话、休假休整、家庭关爱、心理健康援助等举措,及时解决参加抗疫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为医护人员安心抗疫营造良好环境。保障工作专班制定了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由3名心理专家组成心理救援专家组,公布了心理救援组专家通信方式,安排志愿工作者进行谈心疏导,减少一线人员的心理焦虑;此外,组建心理辅导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与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谈心台账,安排志愿工作者通过不同形式进行谈心疏导,减少他们的心理焦虑,给予积极的精神关怀;拓宽咨询服务渠道,指导一线医务人员使用粤省事小程序、12355广州青少年服务台、12351职工热线平台、12320卫生热线、广州健康通APP、广州工会APP等平台进行心理咨询。

  (二)保障用编需求,配齐配强人员。为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区在不突破全区事业编制控制基数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等相关文件的编制配备标准为我区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足额编制数。此外,坚持“瘦身”和“健身”相结合,完善挖潜创新统筹调剂机制,通过专项改革将收回事业编制优先用于保障卫生领域、基层一线的用编需求。据统计,“新冠”疫情期间我区已累计为医疗卫生领域核增事业编制131名。针对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手紧缺、编制分配不平衡等情况,区委编办及时研究制定机构编制保障方案,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与辖区服务人口需求相适应。为保障“新冠”一线防疫人员的用编需求,先后为区人民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增30余名编制,优先保障防疫人员入编,并实行单列、动态和实名制管理。下一步,针对医护人员紧张的问题,我区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补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力量。

  (三)做好物资调配,发动志愿队伍。通过发动志愿者接送、租赁短期车辆等方式解决医疗物资紧急运送以及医务人员用车需求等问题。优先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及援助湖北医疗队队员防护用品供应。从区指挥部领到的疫情防控物资,全部在第一时间支援保障基层防疫一线。对区定点收治医院采购医疗设备和消毒设备,进行隔离观察区、隔离病房改造,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医务人员物资后勤保障,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隔离宿舍、交通服务保障;为医务人员搭建防晒遮阳棚,配置大冰块、制冷电扇等设备,准备藿香正气水、清凉油、功能性饮料等应急防暑用品。积极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协助医务人员进行入户排查、核酸检测、临时管控等疫情防控工作;组织社区党员干部、志愿者学习医护技能,充实核酸检测医护力量,做好防疫工作安排及后勤保障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医护人员休息时间。

  三、落实人文关怀慰问

  (一)加大人文关怀慰问力度。把组织关爱贯穿抗疫全过程,区委拨出专项党费持续加大对医护人员的慰问力度,尤其突出对战斗在抗疫一线岗位上的医护人员关怀慰问。区领导带头走访慰问参与抗疫的医护人员,给予鼓励和支持。疫情期间,共拨付区卫健系统疫情防控专项党费86万元用于购买慰问品和发放慰问金。各镇(街)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对一线医护人员的慰问,深入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点、疫苗接种点向一线医护人员送关怀、送温暖,向医护人员发放慰问品,听取医护人员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工会累计投入经费约50万元用于开展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慰问活动,共慰问715人次。

  (二)对援鄂人员开展重点关爱保障。经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制定了《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参加援鄂抗击新冠病毒感染医务人员有关待遇保障工作事项的通知》,将参加援鄂的2名医务人员,通过直接考察方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其家庭安排了志愿者服务保障,实行专人“一对一”定期上门服务,积极开展慰问关怀活动;明确其子女两年内可任意选择区内一所公立学校上学(高中及以下阶段)。

  (三)建立生活保障机制。在村(社区)建立“多对一”“一对一”专门帮助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排忧解难的先锋队,为有需要的医护家庭,安排专人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进行学业辅导、生活照料;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了解医务人员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物资采购等服务;利用“清华姐姐”等服务平台,开通心理咨询热线,24小时接听处理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诉求。合理安排一线医疗人员工作,分工排班时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工作者同时到一线工作,对家有老人、孩子的医务人员,尽可能使其兼顾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公益活动,组织定期免费提供食品配送等,协调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基本生活用品供给保障。畅通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通讯联络及网络沟通渠道,落实减免或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电话费、网络费等。

  (四)为医护人员提供保险保障。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对因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人员,及时提供工伤待遇保障。与中国人寿、泰康保险合作,为一线工作人员签订免费捐赠保险合同。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通过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向全区4300余名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医护人员捐赠保险,提供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及意外伤害的专项保障,总保额高达26亿元;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为区属医疗机构全体员工免费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保险保障,保额达17.7亿元。

  (五)为医护人员提供景区门票优惠。2020年,为表达对广大医护人员的感谢,我区洪秀全故居、广州民俗博物馆、石头记矿物园、王子山森林公园、石头记矿物园、广东圆玄道观、北迹露营1号、花都宝桑园、香草世界、御盛国际马术度假区、芙蓉度假区、红山村、广州融创乐园等多家文化旅游景区免费对医护人员开放,医护人员只需凭身证份及有效医务工作证件即可免费游游览花都景区。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5日

(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8683655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街)。


相关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