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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州市花都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0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8-28 14:45    文章来源:花都区教育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教办函〔2023〕58号

刘云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规范幼教行业经营行为 促进花都幼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3049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区教育局认真办理。2023年7月12日,与您进行了交流。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用地规划及场地租赁、施工监管的建议。

  我区按照“规划先行,政策保障,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先后制定实施《花都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2009-2020年)》《花都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广州市花都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全面规划我区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总体方向。我区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科学布点工作,2018年,结合我区未来入园需求和现有布局,制定《花都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及建设计划(2018-2025)》,对我区学前教育进行规划调整,为幼儿园建设选点提供了科学依据。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我局积极参与教育公建配套幼儿园的选址、单体设计、建设标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积极争取开发商加大投入,满足幼儿园的使用要求,优化办园条件。

  二、关于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幼儿园开展年度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已不满足开办条件园所的建议。

  我区注重幼儿园日常办园行为过程性动态监管与指导,严格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定期联合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区幼儿园进行常态化的校园安全、卫生环境工作专项督查,切实加强幼儿园校园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通过常态化的督促检查工作,幼儿园的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举办人依法办园的意识显著提高。

  同时,我区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牵头,会同教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卫生健康、城管等部门分批非类型共同开展整治工作,维护学前教育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保教质量。

  三、关于支持合法园所健康发展的建议

  我局按照民办教育办学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依法开办的民办幼儿园指导和服务,积极与卫健、民政、社会保障、发改、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配合沟通,落实涉及民办幼儿园的各项法规要求和规范要求,推动民办幼儿园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依法办学。在疫情期间,我区按照上级要求,通过减免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租金来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同时,落实省、市、区各级财政对教育部门办园、集体办园、事业单位办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推进其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3年8月11日

(联系人:张珍,联系电话:368985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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