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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一届花都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05 10:14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法院     【 字体:   】  访问量: -

  花法函〔2023〕19号

丰志鹏委员: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阶段的执行措施,有效化解“执行难”》(第4017号)收悉。我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2023年3月13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车辆处置措施的建议

  针对车辆处置问题,我院积极采取预处罚措施,针对已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告知其负有的义务以及不按期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督促被执行人将车辆交由法院依法处置。对于拒不履行交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处理。同时,依托上级法院建立的“查人扣车”联动协作机制,加大查人扣车力度,对已作出查封、扣押裁定但未能实际控制的被执行人车辆以及已作出拘留决定但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通过公安机关系统进行线上布控,提高案件执结率。2022年以来,我院共发布车辆布控信息共127条,落实车辆查控25辆,促成多件案件执结或达成和解。

  二、关于提升财产处置效率的建议

  我院已制定《财产处置流程规定》,要求财产处置需在控制财产后15日内提起评估,评估无异议后15日内启动拍卖程序,一拍、二拍、变卖之间衔接时长不超过30日,财产处置案件尽可能在一年内处理完毕,同时引入社会辅助力量协助开展司法拍卖工作。依托“分段集约”工作机制,将被执行人可处置财产及时交由专业团队负责,提高查封扣押财产变现效率。目前,我院案拍比为2.12%,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结案平均用时为66天,在全市两级法院中排名第二。

  三、关于对虚假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建议

  虚假申报财产属于拒执行为,打击拒执行为,是突出执行工作“一性两化”的重要抓手。我院高度重视打击拒执行为,与区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执行相关工作沟通协作的意见》,就打击拒执犯罪加强配合,明确证据标准,畅通移送渠道,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执行工作机制,协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控被执行人,对具有拒执行为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下一步,我院将坚持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普及虚假申报财产、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关于优化限制被执行人出入境措施建议

  我院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查询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信息,针对被执行人拒绝主动履行的案件,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因案施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使其无法进行出入境活动。

  五、关于处理拒不腾退涉案房屋、土地行为的建议

  我院坚决落实省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充分发挥执行职能,认真做好司法拍卖不动产清场交付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清场行动,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推行执行宽限期和“预处罚”制度,用活用足各种措施,积极寻找兼顾多方利益的执行思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成立“强制腾退类案件专业行动组”,对于需要开展腾退的复杂案件,探索形成“事前预案—事中跟踪—事后复盘”的腾退流程,加强专业化培训,对腾退案件相关细节问题予以明确、细化,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主动告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保当事人知情权。

  六、关于处置被执行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注册商标、专利的建议

  目前,该项工作已在推进落实中。接下来,我院将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就公司股权、注册商标、专利等财产处置问题积极做好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工作,完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提升“强制执行”信息传达速度。

  七、关于结案后系统查询财产的建议

  目前,我院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已常态化开展结案后每六个月查询一次终本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接下来,我院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本案件结案后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向上级法院提出建议,深化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终本管理模块的功能完善,将终本案件全部纳入系统进行监管,提高财产查询频次,根据财产反馈情况,及时办理恢复执行立案手续,控制可执行财产,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院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夏雪,联系电话:020-668334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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