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议案提案

花都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政协十一届花都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8-15 09:57    文章来源: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交函〔2023〕135号

刘云爽委员:

  您提出的《推进花都智慧停车产业发展,助力焕发花都有序新面貌》(第2031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及各镇街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6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解决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的欠账,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停车设施,形成以“配建为主、公共为辅、占道为补”的停车格局,我局作为停车管理职能部门之一,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上作出了以下的努力:

  一、我区基本情况

  我区近年来积极推动停车发展,力争加快适应机动化快速发展趋势,在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北部国际空铁枢纽定位下,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以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以路内停车为必要补充的停车格局,保持地区停车格局与城市发展的适度供需平衡,引导车辆理性增长与合理使用,提升城市整体交通效率,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历来重视推进静态交通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

  (一)落实年度公共停车场建设,有序增加公共停车资源

  2019年至今,我局落实协调每年度5个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着力协助各相关主体在停车场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场地、资金、报建等问题,促进简化审批手续,协调完成了飞鹅岭地铁站停车场、广清城际狮岭站停车场、红山村P7停车场、培正学院停车楼、海关西街桃缘停车场、芙蓉嶂北迹露营1号停车场和芙蓉度假区临时停车场等共计12个公共停车场,目前,市民广场公共停车场项目正在加快收尾并投入使用。

  (二)跟踪我区对省、市关于加强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我局持续跟进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相关措施及责任分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工作责任分工》等的落实进展情况,鼓励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利用既有政策开展停车场建设、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智慧停车建设等各项工作,并每季度将相关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牵头收集我区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的(修订)意见

  近年来,我局积极收集我区各相关单位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实施方案(2022-2024)》和《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等(修订)意见,形成有效意见数条,并及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等上级单位,为公共停车场建设建言献策。

  (四)开展我区2023年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编制

  经联系各镇街和职能部门报送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目前已有洪秀全纪念馆停车场项目、1958影院停车场项目、老干部活动中心地块停车项目和梯面镇王子山森林公园临时停车场项目计划纳入2023年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后续,如相关单位有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我局将积极联系将其增补进2023年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并协调做好业务指导和相关服务工作。

  (五)促进市场多元化

  根据各街镇的相关意见,我区将大力促进停车市场多元化发展,降低门槛,引导各村在留用地开发项目中规划更多的智慧化停车场,缓解停车难问题,打通多元化投资渠道,增加村民集体收入。

  (六)简化审批报建流程

  经查,《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已于2020年修订,第二十四条修订为“在现有停车库内部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室外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具体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原条例中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已经删除。另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52号)和《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在原有用地红线范围内布局地面停车设施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以及在既有停车库内部安装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综上所述,相信随着我区停车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您所关心的“花都城区停车难”的问题可逐步解决。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区停车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3日

(联系人:毕文浩,电话:868855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相关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