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花卫函〔2024〕46号
王莉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向全区托幼园所在园儿童推广儿童早期发展适宜项目的建议》(第5013号)收悉。针对代表提出:“支持托幼园所积极配合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组织选拔一批托幼园所作为区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幼儿园”等建议,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卫健局、区教育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区教育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托幼园所积极配合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项目
我局计划将全区各托幼园所在园儿童早期发展适宜项目开展情况,纳入到园所日常卫生保健管理督导内容和卫生保健评价内容,在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基础上,将该概念延伸到3—6岁学龄前儿童,大力推广综合儿童发展适宜项目。督促各园所认真落实推广早期发展适宜项目。该措施对促进在园儿童健康水平有积极意义。
二、遴选一批托幼园所作为区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园所
2024年,全区已在区教育部门注册的托幼机构共214间,各园所按经营地址分属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卫生保健管理,在每家基层医疗机构管辖的幼儿园中,按一定比例选拔一批卫生保健工作开展情况良好的托幼园所,由区妇幼保健院严格按照卫生保健评价标准强化日常管理的同时,直接负责其卫生保健日常督导,并按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入学健康体检和在园儿童年度健康检查,及时掌握园所卫生保健工作开展情况和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各园所特色大力推广儿童早期发展适宜项目。并将入选园所作为区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幼儿园,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区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的落实,同时也减轻了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压力,对提高全区学龄前儿童健康健康水平有重大意义。
以上内容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区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