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0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炭府函〔2024〕121号
骆秀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汤廷光人物纪念馆或展览馆的建议》(第6005号)收悉。花都区政府高度重视,炭步镇积极组织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档案馆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19日进行了座谈交流。我镇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综合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档案馆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收到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05号《关于修建汤廷光人物纪念馆或展览馆的建议》,我镇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花府函〔2019〕119号)工作要求进行办理。6月19日,我镇约见您开展座谈,深入了解您的想法和意图,研究办理措施。7月1日—15日,我镇与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档案馆等会办单位沟通,共同商讨确定具体工作措施。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了解情况,掌握实情。您建议将石湖山村原石湖山小学改造为汤廷光人物纪念馆或红色文化展览馆,为进一步了解原石湖山小学的现状,我镇积极与石湖山村委联系沟通。建议中的石湖山小学旧址建成于上世纪50年代,该学校是小学和初中混合教育的场所,服务时间从50年代至80年代,目前该建筑整体结构良好,处于废弃状态。因原石湖山小学为石湖山经济联合社集体资产,您可联系石湖山村委按照“四议两公开”流程进行决策,超过三分之二人数同意即可使用原石湖山小学旧址建筑。
(二)了解政策,正确执行。纪念馆的建设和管理不仅涉及对历史事件和人物的正确解读,还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办理第6005号区人大建议过程中,我镇查找了关于建立人物纪念馆等纪念设施的政策资料。经查阅,关于建立人物纪念馆或展览馆等纪念设施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一贯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多次作过指示,已有明确规定,1988年中办、国办下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申严格控制建立纪念设施的通知》(中办发〔1988〕9号),2014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这两个文件进一步坚持和重申了从严控制新建纪念设施的原则。中办发〔2014〕2号文明确指出:“已故近代名人故居、旧址,除经中央批准的外,一律坚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新建改扩建为纪念设施。”中央对新建纪念馆、纪念地有严格规定,如需要新建和改扩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申请,待党中央、国务院批复后建造。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申严格控制建立纪念设施的通知》(中办发〔1988〕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等精神,原则上不允许在公共场所修建任何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和个人雕塑、纪念碑、纪念亭等,但我镇支持您关于传承名人精神、赓续历史文脉的意见,建议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和石湖山村乡贤参与,高效引入社会资本,在石湖山村打造汤廷光革命故事展览展示,切实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做好红色文化的传承弘扬。我镇将在职能范围内,积极挖掘汤廷光等炭步镇历史名人的事迹或故事,积极协助石湖山村做好革命故事展览展示等工作,督促做好展览送审工作,严格审核内容,确保展览的布置和管理与国家的政治立场和社会需求保持一致。
感谢您对炭步镇历史文化传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专此函达。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