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0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花农函〔2024〕51号
何美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助推我区农业发展的建议》(第4004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于6月19日、9月3日分别进行了电话沟通与座谈交流,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紧扣“百千万工程”,聚焦“三农”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围绕建设临空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乡村振兴引领地,着力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力打造具有花都特色的“产业发展、企业提升、集体得益、农民增收、多方共赢”农业新格局。
截至目前,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为20.5万亩,流转
率78.1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走在全市前列。全区先后引进了中植智慧农业、省鳗鱼协会、红盒子庄园等多个200亩以上连片规模流转项目,种植面积万亩级别企业2家、千亩级别企业20余家、百亩级别企业超100家,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规范有序高效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推进我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土地流转良好氛围。我区高度重视土地流转普法工作,采取“线下+线上”有机融合的模式,引导基层干部群众依法有序流转土地。一是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农村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持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依托“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广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国家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等多平台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及业务宣传指导,提供政策解读、业务交流、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等功能,服务全区农村集体和市场主体,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开展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引导镇街工作人员掌握土地流转相关政策理论,进一步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正确认识。三是充分保障农户利益,土地流转始终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双方应签订规范有效的流转合同,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做到依法合规、统筹规划、规范有序,守住不损害农村集体及农户利益的底线。今年以来,共对各镇街、村社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18场1528人次。
(二)加大土地流转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开及时、透明。我区积极搭建土地经营权流转沟通桥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推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优质高效。一是大力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范化建设,不断丰富完善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全流程信息化监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进一步压缩农村“小微权力”寻租空间,保障农村集体权益和农业产业规划项目有效落地。二是强化信息归集共享,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各农村集体按规定在“三资”公开栏、标的物所在地等场所发布土地流转相关信息。同时,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和广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广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同步对接,加强平台间信息联动,便于广大群众查阅相关土地流转信息。三是建立内部提醒机制,交易服务机构及时提醒农村集体做好土地合同期满前6个月的资产的流转交易计划。同时,将相关待交易信息同步在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和广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布。
(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护航经济发展。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目前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以公开竞投方式为主、公开协商交易为辅。一直以来,我区致力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引导流入方在履行流转合同时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出现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恶意拖欠流转费、违章搭建建筑物及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等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经营主体向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并列入有关机构信用警示名单,使无诚信经营者不得享受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不诚信的农户,加强教育引导并及时纠正,确保土地流转健康规范有序;对享受补助政策后闲置土地的经营主体,经核实后收回补助资金,并按法律法规解除流转合同。
二是实行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要求流入方按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主要用于支付租金、恢复土地耕作条件等。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风险保障金,流转合同不予生效。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并造成财产损失的,或出现合同到期不返还土地等违约行为的,风险保障金交由流出方处置,处置费用在风险保障金中扣除,实行“多退少补”。
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2024年3月,我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的工作方案》,在全市率先启用“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致力搭建上下联动、反馈及时、处置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具,强化提升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全过程监管,实施“事前引导、事中审核、事后备案监管”,强化流转合同的风险研判和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及整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流转行为,解决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底数不清、流转不规范、流转用途“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全面提升土地流转监管能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完成平台备案合同信息3365份。
四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采取“进入无门槛、经营有要求”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农村集体不得设定唯一性、排他性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功能定位、产业导入要求和村社集体需求和物业的实际情况,将农村集体的交易意愿和经营需求写入合同和交易公告,对竞投人的行业、信用、影响力及经营实力等进行适当约束,以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参与权,吸引更多有实力的投资者,增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竞争力。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等规定,我区在指导土地流转工作中,保障有关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法定优先权或者约定优先权。
(四)推动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助力集体农户经营主体“三增收”。2021年6月,我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印发《花都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规模流转的实施方案》,鼓励承包农户、经济社委托经联社统一经营土地,经联社通过受委托的方式收储土地经营权,在家庭承包和集体经营中充分发挥经联社连片经营的规模效应。同时,不断完善流转奖补政策,出台了《花都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规模流转补助办法》《花都区深化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八项措施》等政策文件,加大对流转主体补助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引导激励企业和村集体合作开展土地流转、开发建设,让参与规模流转各方都得到实惠。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区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流转规范化机制,提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能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区域协调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创新土地交易方式。为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结合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的发展方向和工作目标,制订完善《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丰富区级交易平台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品种,将属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办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所有的私有资产(包括土地经营权),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流转交易的,纳入区级交易平台交易。
(二)加强宣传培训,强化业务指导。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高质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建立“规模化、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化大农业格局。指导镇街、村社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严把审核关,借助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和国家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全面提升土地流转监管能力,对流转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杜绝民主讨论程序不完善、用途不符合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合规、不合法的流转行为,维护集体利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
(三)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盘活土地资源。一是深化农村集体资产可视化“一张图”建设,利用现代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更清晰、更准确、更详细地掌握全区土地资源经营现状和具体信息,为全区统筹土地流转经营、统筹农业和乡村产业招商、优化产业布局提供决策支持。二是研发资产交易手机端功能,开发“花都资产交易”微信小程序,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资产交易和监督渠道。三是大力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摸清盘实闲置资产价值、使用情况等,分类登记造册、动态跟踪、“一宗一策”,积极采取化零为整、统筹发包、租赁、合作、自营、优化利益联结机制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资产,提升闲置土地资源的流转使用效率,确保土地资源保值增值。
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