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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0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9-05 16:16    文章来源: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农函〔2024〕53号  

黄树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管理的建议》(第5003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和全区十个镇(街)等相关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并与您于6月19日、9月5日分别进行了电话沟通与座谈交流,经综合各镇(街)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以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稳步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监管体系。2012年9月,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印发《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工作。2013年各镇(街)建立起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统一录入平台管理,采取镇(街)、村(社)两级交易模式,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组织交易。

  2017年8月,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区纪委监委的大力推动下,将农村财务监督平台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两个平台进行优化整合,建成全区统一的“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在全市率先取消镇(街)、村(社)层次组织交易环节,实行“村(社)申报、镇(街)审核、区级交易”运行机制,由区级交易服务机构统一组织交易活动,集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程度更高,实现“统一平台、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发布、统一实施主体”六个统一,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服务全区农村集体和最广泛全面的市场主体,助力农村集体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区级交易平台建立以来,累计成功交易农村集体资产14519宗,标的交易底价总额191.91亿元,成交总额242.14亿元,比底价总额增加50.23亿元,溢价率由全新区级交易平台建立前的13.25%提升至目前的26.17%。

  2019年11月,我区以原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为基础,开发网上竞投功能,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事项实行“会员化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公开竞投”的规范管理,由线下交易向网上全流程交易转变,交易全过程落实信息监控和保密制度,逐步形成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全链条”“全闭环”管理机制,最大限度遏制了买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营造公平高效营商环境。迭代升级后的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坚持“阳光、规范、智慧、高效”的理念,通过制度监督和科技监督的有机结合,大力促进资产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全面规范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全面筑牢了农村集体“三资”安全防线,有力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升了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21年以来,实现“网上竞投”100%全覆盖。

  2024年5月,我区探索推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审核制度改革创新,放权赋能基层治理,印发《花都区关于下放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审核终审权限(试行)的工作方案》,优化交易审核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指导和监督集体资产交易。区农业农村局作为监督职能部门,统筹指导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各镇(街)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全权行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初审、复审、终审”的审核权限,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信息发布、交易组织、交易见证、档案管理等资产交易全流程一站式服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平、公开、公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稳妥推动没有报建手续的历史建筑上平台交易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集体存在较大体量的报批报建手续不完善的资产,但归属权、管理权很明确,可正常经营使用,部分资产因地处繁华地带,商业价值较高。我区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从程序上保证农村各类资产上平台交易,指导各镇(街)和农村集体在资产交易中,通过完善合同初稿、公告相关条款的方式,明确告知甲乙双方资产的产权情况及相关权利义务,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一是充分披露资产瑕疵信息。对存在报批、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的资产,农村集体要在申请交易时提交瑕疵披露说明材料,并在交易公告中充分进行资产瑕疵或风险告知,履行好资产瑕疵信息披露责任。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交易机构通过发布交易公告进行充分的资产交易信息披露,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交易时,须向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签署《竞投人承诺书》。承诺书(包括网上报名交易过程中以电子阅读点击的方式签署)包含“如我方竞得,我方保证按时与项目权属方签订流转(租赁、承包)合同并按约定条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以我方在竞投前应当知悉的情况(如标的物权属合法性瑕疵等)为由提出异议,不得反悔。”和“如我方竞得,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以标的物权属合法性提出异议,若我方以标的物权属合法性提出异议,致使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则我方愿意承担标的物实际占用期间的资产占用费作为赔偿项目权属方的损失”等承诺内容。通过签署《竞投人承诺书》,确保竞投人知悉资产情况,增强自律意识,在项目交易过程中自觉遵守交易秩序。事后竞得人如违反相关承诺,不符合公告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处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竞投人竞标资格

  一是推进“阳光交易”。进一步助力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采取“进入无门槛、经营有要求”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农村集体不得设定唯一性、排他性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同时,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功能定位、产业导入要求和村社集体需求和物业的实际情况,将农村集体的交易意愿和经营需求写入合同和交易公告,对竞投人的行业、信用、影响力及经营实力等进行适当约束,以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参与权,吸引更多有实力的投资者,增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竞争力。二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农村集体、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各级交易服务机构定期对资产交易、合同履约等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在花都区范围内,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合同履约过程中,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信用情况恶劣的竞投人和竞得人列入信用警示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在明知农村集体已在交易公告或合同中履行资产瑕疵披露责任,竞得人仍以集体资产存在已披露的瑕疵为由拒签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等情形。根据审查结果,将名单统一录入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及时向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并可从列入名单之日起3年内限制其参与资产交易。通过强化竞投人资格负面清单管理,引导交易主体遵循诚信原则,营造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环境。目前,有13名自然人和1家公司被列入信用警示名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区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交易活动公平、公开、公正进行。提升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服务能力,提高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服务工作效率,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创新资产交易方式。为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结合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的发展方向和工作目标,制订完善《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在目前公开竞价交易为主、公开协商交易为辅的基础上,增加协议续约交易、小额简易交易等交易方式,进一步丰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式,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优质、高效流转。

  (二)加强宣传培训,强化业务指导。一是持续对接、指导、培训各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动态监测、监督、分析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审核终审权限下放后的资产交易管理活动情况,协助各镇(街)对相关事项政策咨询、矛盾纠纷、信访投诉等开展答复、调解、调查等工作,确保放权赋能改革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业务知识,认真梳理总结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经验,通过分析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复盘再培训,使镇(街)、村(社)干部对农村“三资”管理政策的认识和业务能力再上一个台阶,切实增强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建立一支专业技能过硬、管理水平较高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队伍。

  (三)深化平台建设,强化资产监管。持续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风险防控、预警提示等机制,一是升级农村财务监管系统,实现财监系统全面网络化、自动化运行处理,包含出纳系统、会计系统、票据管理系统网络化等功能;二是拓宽网上竞投系统功能,研发资产交易手机端功能,开发“花都资产交易”微信小程序,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资产交易和监督渠道。三是强化合同履行预警监督,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交易系统的数据与财监系统自动对接,对合同履行、租金缴纳等情况进行核对分析监督。

  感谢您对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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