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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花都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9-07 11:15    文章来源: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建函〔2024〕74号

王嘉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阳光城兰园翡澜花园小区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建议》(第2020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新华街道办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8月16日进行了电话沟通、9月5日进行了上门拜访,经综合各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阳光城兰园翡澜花园小区开发商为广州市百耀欣光房地产有限公司,目前由万科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由于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购房合同中并未对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名下的未售车位的停车服务费用进行约定,因此根据《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如需对该小区地下车库中其名下的未售车位收取停车服务费,必须启动住宅停车场收费协商议价程序。经了解,该小区已开展协商议价,开发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与小区业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小区地下车库负一层免费提供给业主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协商议价程序终止后,开发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后,仍然会根据评估价启动收费,届时会引发小区业主的投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对《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培训,动员居委会工作人员加强对物业小区居民的宣传引导,提高小区居民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热情。

  二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的政策解释工作,积极调解双方的争议,对于涉及权利义务纠纷的,引导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加强与街道办及居委会沟通协调,及时破解难题,为小区的安定和谐保驾护航。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阳光城兰园翡澜花园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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