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014号代表建议主办意见的函
花教办函〔2024〕64号
王莉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制定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规范的建议》(第6014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卫生健康局认真研究,6月24日和8月13日,区教育局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和当面汇报交流建议办理工作。8月13日下午,区卫健局、教育局和各医疗机构召开了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座谈会议。现将主办意见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中小学生体检项目和收费依据为《广州市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穗教转【2010】175号),执行的体检规范文件为《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9号)。
文件要求中小学生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健康体检主要考察测量学生的生长发育情况和健康指标,不做传染病病原体检测,不要求各学段新生先参加健康体检才能入学,对身体不适 的学生建议延缓入学。学校每年组织健康体检,及时建立健康档案,及时与指标异常的学生家长沟通,跟进复诊情况,对特殊学生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告知班主任、体育老师、生活老师等。
我区各中小学均配备了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课程和心理健康筛查指导等工作。鉴于目前执行的学生体检项目和收费相关文件出台时间较早,收费偏低,体检操作规范程度不高,逐渐不适应现阶段社会发展和学生需求,广州市正在修订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已多方面多次征求意见,据了解目前正在走流程,体检项目、收费标准和其他具体要求待文件发布后各区依据实施。我区中小学体检机构一般为所属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双方沟通紧密,情况熟悉,利于加强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和指导等工作,有困难或特殊情况可改由其他有资质的体检机构承担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