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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8-29 14:40    文章来源: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黄昆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协调解决重建东方寺需要的用地环评林地使用报批等问题的建议》(第2001号)建议收悉。我镇(办)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镇规划建设办、农技中心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有关代表在8月20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区委统战部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尽快协调解决重建东方寺需要的用地环评林地使用报批等问题的建议》是积极响应近年来国家、省、市、对历史文化保护的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对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现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具有积极意义,我镇(办)表示大力支持。

  一、基本情况    

  镇(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生态文明思想建设、城市工作、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对广东、广州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新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紧紧抓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北部生态文化旅游合作区建设”、“带动提升”的发展思路,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旅游度假区。

  二、工作开展情况

  芙蓉管委办完成了《广州市花都区芙蓉度假区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0年)》,全面梳理了芙蓉度假区发展现状,土地资源利用情况,按照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北部生态文化旅游合作区发展要求,提出未来10年发展规划,依托辖区内丰富的文物古迹和自然风貌重点发展文化旅游、运动康养、文化艺术、商务会展等产业。镇(办)各方面积极协调推进东方寺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相关工作,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东方寺项目用地办理国土使用权证手续时,因须经林业部门同意,2019年市园林部门提出该项目不能建设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里,应另选址建设,由于该项目用地位置是按2016年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东方寺专项控规调整成果确定的,因此搁置至今。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镇(办)积极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争取将东方寺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从所处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规划边界中调整出来,推动项目的进行。

  感谢黄昆等代表的建议,和对我镇芙蓉度假区旅游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对区内旅游项目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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