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2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卫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下拨前进村狮清路征地款的建议》(第4021号)建议收悉。我镇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狮岭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2024年7月29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狮岭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我镇受区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狮清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征地补偿工作,收取了区交通运输局预付的项目补偿费用2000万元。2020年至2022年期间我镇与前进村、社签订了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协议,目前,区交通运输局预付的补偿费用已支付完毕,还欠缺前进村、社补偿费用约500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至2024年期间我镇已多次发函至区交通运输局申请划拨项目剩余补偿费用,一直未得到回复。经与区交通运输局、前进村、社多次沟通,2023年7月31日我镇作为见证单位与区交通运输局签署了承诺书,交通运输局承诺一年内支付剩余补偿费用给前进村、社,现承诺期限将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保障相关村、社合法权益,下一步我镇再次发函至区交通运输局申请划拨项目剩余补偿费用,并加强与区交通运输局沟通,尽快解决剩余补偿费用事宜。
感谢您对我区狮岭镇征地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