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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人大第十七届四次会议第600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9-06 14:05    文章来源: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花市监药函〔2024〕65号

杨溶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家庭药品安全的建议》(第6004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街镇政府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提案单位负责人)在9月3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卫健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临期和过期药品定义和管理

  关于临期药品的定义:临期药品是指临近有效期的药品。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上并没有对药品的临近有效期限进行界定,但一般情况下,相关企业、机构会根据药品自身的特性,将临近有效期3-6个月的药品定义为“近效期药品”“临期药品”。

  关于临期药品的管理: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对临期药品进行标识或记录,以便及时使用或处理;将临期药品存放于易于识别且符合药品标识储存条件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不利因素影响药品质量。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销售临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防止临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关于过期药品定义:过期药品是指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不得销售、使用。区市场监管局一直以来重点打击回收销售使用过期药品,特别是新法实施后,加大力度对过期药品的惩罚。

  关于过期药品的处置: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23年版)》(穗分类联席[2023]11号)的规定,废药品(弃置或过期的药品,含中药、中药渣)按其他垃圾投放,不归入有害垃圾。  

  家庭过期药品处置是我区垃圾分类工作的一部分,有相关的回收和处理工作制度。同时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依职能做好各环节过期药品的处置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二、临期及过期药品在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

  (一)基本情况:目前,药品生产企业5家(停产1家),药品连锁总部14家,药品批发企业14家,药品零售企业1200家,药品使用单位740家。根据调研情况,我区药品生产企业供需市场较稳定,生产有计划,基本无库存药品。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计划紧跟市场需求制定,严格落实临期药品管理,因此年度下架的过期药品较少。对于下架后的过期药品,按“其他垃圾”处理。

  (二)严厉打击销售过期药品行为。2024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区关于药品监管的部署,印发了《花都区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2024年度花都区药品经营企业GSP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等文件,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围绕重点对象、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销售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2024年,已完成现场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710家次,其中药品生产企业7家次,药品批发企业20家次,药品连锁总部11家次,药品零售企业476家次,药品使用单位196家次。

  三、临期、过期药品在使用环节的管理

  (一)临期、过期药品在医疗机构使用环节:

  一是定期监测,从源头上防止过期药品的产生。区卫健局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登录药品上报平台,对各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对于采购量的控制不够严格、库存量较大的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核实、查明原因,并督促机构立即进行相应调整,要求其他医疗机构举一反三,加强库存与采购管理,严格控制采购量,做到有计划地采购,严格按基数对库存及采购实施管理,确保库存量的合理性。

  二是定期盘点,及时处理库存量较大的药品。各医疗机构定期对所属药房进行盘点,对于库存量稍大的药品,积极与供应商联系协商,由供应商统筹协调此类药品到其他有需要的医疗机构,共同分析库存量较大的原因,对于使用量较少的药品,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协调,及时更换此类药品。

  三是定时收集,规范处理过期药品。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过期药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对过期药品进行分类收集,先将过期药品的包装拆毁,毁型之后再置于黄色垃圾袋,规范打包,在垃圾袋上贴标签或做好标记,做为危废物由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的专业公司收运。做无害化处理。

  (二)过期药品在家庭环节:

  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关于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的要求,其他垃圾种类包括废药品(弃置或过期的药品),如小柴胡颗粒、保济丸、新康泰克、快克、奥司他韦、布洛芬、开塞露、红霉素、维生素、云南白药、止痛膏等。废药品按其他垃圾投放,不归入有害垃圾。

  家庭中的过期药品属于其他垃圾,居民可投放至设置在小区、社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村民可将过期药品投放至农村垃圾分类收集点。

  四、做好过期药品处置的宣传工作

  花都区将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主题活动、公益宣传、培训讲座等形式,做好《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23年版)》的宣传,

  指导居民正确将废药品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同时,督

  促各单位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更正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的宣传内容,将废药品列入其他垃圾。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区临、过期药品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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