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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协十一届花都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0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9-26 09:01    文章来源: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发改函〔2024〕232号

谭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机制的建议》(第2003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24日、9月18日进行了电话沟通,9月19日进行上门拜访,经综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解读宣传相关政策,化解矛盾纠纷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住宅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有权依法自主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对于已售住宅,需制定或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为业主与停车经营者协商议价提供了程序规范。自2021年《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实施以来,我局以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区职能部门、相关镇街通过电话、12345热线、协调会等多种方式,积极指导凤翎台等住宅小区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议价。

  二、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协助修订完善相关政策

  针对近年来住宅停车场议价成功率不高、议价规则被规避等问题,目前上级部门正在研究完善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有关政策,我局已将我区住宅停车服务收费协商议价实施情况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协助市相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议价规则有关政策。

  三、加强巡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执法办案力度,加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价格方面的检查频次,对停车场经营者未按议价规则要求进行协商议价擅自制定或提高停车收费标准、违法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及价格手段欺骗诱导业主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变相提高价格或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感谢你们对我区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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