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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关于政协十一届花都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1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9-13 14:43    文章来源: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公花复〔2024〕91号

罗务开委员:

  您和谭显华、高秀丽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重视电动自行车低龄化新趋势、加速演进的建议》(第3015号)收悉。我分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教育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21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与其他委员联名反映,骑乘电动自行车越来越低龄化,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是目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难点、热点问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建议从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学生家长对子女加强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打击等方面推动涉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分局依托区道安办平台,会同区教育局、各镇街,积极做好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积极联动,维护上学放学交通出行秩序。我分局与区教育局协调联动,在公安473个“护学岗”基础上,协调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在上学、放学期间安排工作人员、交通疏导员和志愿者在校门前进行疏导和安全提醒,充分发挥“校家警”机制,提醒家长“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督促家长接送学生时遵守交通规则。同时,通过校讯通、家长微信群、短信平台对家长群体安全提示,引导未满16周岁学生不驾驶电动自行车,劝导家长、学生驾乘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并佩戴安全头盔。

  (二)惩教结合,依法查处纠正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我分局交警部门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加大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执法整治力度,通过专项整治、常态查处、教育劝导,增强对未成年人交通违法犯罪的震慑力,6月份以来,全区共查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交通违法2131宗;在8月14日“飙车炸街”联合整治行动中,查处摩电交通违法52宗,并对5名驾驶改装电动车“翘头”的未成年人进行警示教育。

  (三)多样宣传,提升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一方面,我分局联合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微视频、手机 APP 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另一方面,联合区教育局、区融媒体中心,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推动“小手拉大手”宣传教育,强化师生及广大家长的交通安全知识,提升少年儿童“知危险 会避险”能力。6月份以来,共在区级新闻、微信、微博发布交通安全宣传78条,开展“进校园”宣传43场次,其中7月12日组织全区共365所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共25万余名师生家长通过网络收听收看由广州交警推出的暑前交通安全教育课《安全“不放假”!一起来上暑期交通安全“云课堂”》,全面提升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分局将依法依规做好路面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严格查处、教育劝导未成年人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并联合区教育局、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隐患排查整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守法、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切实拧紧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阀”。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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