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热点解读

(图解、音频解读)《广州市花都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08 15:08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音频解读】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此前,我区对于区级专项资金的管理一直参照广州市2017年的《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越来越多,亟需规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近年来,部分上位法进行了修订,新的政策规定陆续出台。2018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也对2017年的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并于今年1月发布了新的《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各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因此,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我区的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制定意义

  一是体现“放管服”预算管理改革要求。财政部门聚焦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管,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强化区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能力,促进财政资金的优化配置。区业务部门全面负责预算编制和执行,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报批、清理,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对用款单位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

  二是贯彻落实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该管理办法改进和加强了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深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从源头把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问题企业,有效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三是深入推进“阳光财政”建设的要求。从项目申报、项目审批、结果公示、绩效评价、投诉反馈等方面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保障专项资金阳光透明运行。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二十二条,从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定义、管理原则、设立和清理、预算管理、信息公开、各部门职责分工等全过程、全方位对专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

  1.定义、管理原则。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区级财政安排,为支持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需进行二次分配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必须遵循规范设立、严控新增,提前谋划、储备项目,绩效优先、目标明确,定期退出、滚动安排,依法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2.设立和清理。区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专项资金设立条件,确需新设专项资金的,由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至区财政部门。设立金额在300万以下的,由该部门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报分管财政的区领导审核,报区长审定;设立金额在300万及以上的,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明确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按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延续、调整、撤销三种类型的清理。

  3.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并按照“一年一定”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对于当年6月30日前仍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部门预算资金,予以回收统筹。区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并建立健全内部预算管理监督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申报、审批操作规程,形成相互制约、监督的制衡机制。

  4.信息公开。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专项资金信息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同时区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要素标准化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专栏向社会主动公开。

  5.职责分工。区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拟定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报批和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抽查;监督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情况,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区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报批、清理,制定归口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对用款单位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用款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区审计部门依法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实施审计监督,向区政府提出审计结果报告;按规定将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

图文解读

广州市花都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图文.jpg


相关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