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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音频解读)《广州市花都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08 15:09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音频解读】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广州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等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广州市花都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以下简称《事权清单》)。

  二、形成过程。2020年3月16日至4月17日期间,区食安办两次发函征求20个有关部门对《事权清单》的意见,并根据各单位意见,对《事权清单》进行修改完善。于4月20日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代拟稿)》提请区政府审议。5月4日,经区领导同意,并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该《事权清单》规定了我区20个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事权,涉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校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犯罪等领域。

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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