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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项目(花都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09 11:12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项目(花都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9月4日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项目(花都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0〕13号),现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配合推进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项目(花都段)建设,依法、规范、有序、有效推进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项目(花都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有序进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花府办〔2017〕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形成过程

  《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项目(花都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8月12日发送到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赤坭镇政府征求意见;结合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后,8月26日区协调交通重点项目办将修改完善的《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项目(花都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送审稿)》提请区政府审定,9月2日通过区政府审定并于9月4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项目(花都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共七章二十九条规定。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第二章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及对象认定,本章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和对象认定及程序;第三章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本章明确了合法房屋(宅基地)或经认定的房屋(宅基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和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第四章为房屋安置,本章主要明确了安置方式、安置面积的确定、安置房认购方式、货币补偿、经营性物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及有关补贴;第五章为安置模式及建设标准,本章明确了关于安置区建设模式及标准;第六章为奖励政策,本章明确搬迁奖励,以鼓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第七章为附则,其中详细列出房屋等级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分户原则。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花都区协调交通重点项目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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