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花都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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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9月25日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花都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0〕15号),现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依法、规范、有序、有效推进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花都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花都区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和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以及留用地等相关标准。
三、形成过程
《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花都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9月16日发送到区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新华街和新雅街征求意见。结合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后,9月22日区协调交通重点项目办将修改完善的《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花都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送审稿)》提请区政府审定,经区政府研究审定同意并于9月25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花都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共七章三十二条规定。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第二章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及对象认定,本章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和对象认定及程序;第三章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本章明确了合法房屋(宅基地)或经认定的房屋(宅基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和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第四章为房屋安置,本章主要明确了安置方式、安置面积的确定、安置房认购方式及有关补贴;第五章为安置区建设,本章明确了关于安置区建设模式、户型及标准;第六章为奖励政策,本章明确搬迁奖励,以鼓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第七章为附则,其中详细列出房屋等级标准、一般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分户原则。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花都区协调交通重点项目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