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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邝村东路东储备地块(花都区CA120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等13项规划成果的批复》文件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5 14:34    文章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邝村东路东储备地块(花都区CA120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等13项规划成果的批复 


文件政策音频解读

  一、项目规划方案批复的依据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穗府令〔2018〕157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穗府令157号文涉及控规管理事项有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316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通知》(20222334)、2016年度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纪要及地区规划管理处处务会会议纪要(2022年3月18日)等有关规定,本次13项规划由各区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规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758)第五条,市政府授权或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行使审批权的控规项目,由组织单位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政府或管委会审批。

  二、批复过程 

  2021年至2022年,根据用地单位等申请,我局开展了邝村东路东储备地块(花都区CA120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等13项规划调整工作,在地块现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官网进行了现场和网上公示,并发函征求了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等部门意见。

  13项规划经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城市规划联席委员会第七、八次会议、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城市规划联席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城市规划联席委员会规划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022年7月25日,13项规划方案通过花都区政府批复实施(〔2022〕-156)。

  三、主要批复内容

  一、《邝村东路东储备地块(花都区CA120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

  (一)优化公共交通场站用地CA1208009及社会停车场用地CA1208040地块位置,并同步修正周边用地地块边线,保持各地块用地面积不变。

  (二)地块CA1208010和地块CA1208011用地性质保持一类工业用地不变,容积率由≤3.0修正为≥2.0且≤4.0,相应调整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由≤45%修正为≥30%;绿地率由≥35%修正为≥10%且≤20%。

  (三)项目地块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对建筑限高不做要求,在后续规划条件、报建阶段结合工艺流程、机场限高及周边景观控制要求,按相关文件及具体方案落实。

  二、《花都汽车城一期产业园地块(花都区CB0103-05、CB0108-10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一)将CB0105076地块(由CB0105048地块拆分)、 CB0110020地块(由CB0110007地块拆分)、CB0110023地块(由CB0110005地块拆分)、CB0109007地块、CB0110022地块(由CB0110001地块拆分并与CB0108050地块合并)、 CB0103037地块等6个地块容积率修正为2.0-4.0, CB0105075地块(由CB0105007地块拆分)、CB0110021地块(由CB0110007地块拆分)、CB0105077地块(由 CB0105010地块拆分)等3个地块容积率修正为2.0-3.0;上述9个地块的建筑密度均修正为≥30%,绿地率均修正为≥10%且≤20%,建筑限高均修正为在控规阶段不做要求。

  (二)将CB0104092地块(由CB0104083地块拆分) 、CB0105048地块、CB0104094地块(由CB0104019地块拆分)、CB0104095地块(由CB0104030地块拆分)、CB0105049地块、CB0108054地块(由CB0108048地块拆分)、CB0103049地块(由CB0103016地块拆分)、CB0104100地块(由 CB0104011地块拆分)、CB0105038地块等9个地块的建筑密度均修正为≥30%,绿地率均修正为≥10%且≤20%,建筑限高均修正为在控规阶段不做要求。

  (三)将CB0104090地块(由CB0104011地块和 CB0104084地块拆分合并)的建筑密度修正为≥30%,绿地率修正为≥10%且≤20%,建筑限高修正为在控规阶段不做要求,原地块间道路用地取消。将CB0105025地块(由 CB0105020地块拆分)的容积率修正为2.0-4.0建筑密度修正为≥30%,绿地率修正为≥10%且≤20%,建筑限高修正为在控规阶段不做要求,原地块西侧道路用地取消。

  (四)将CB0104035地块和CB0104075地块拆分合并为CB0104101地块,地块指标保持不变,原地块间道路用地取消。

  (五)根据储备用地权属将CB0105034、CB0105035、 CB0105036 CB0105042之间的规划道路进行线位调整;将 CB0105036地块的用地范围进行修正,地块面积由13175.69㎡修正为11744.36㎡,地块指标保持不变;周边涉及的 CB0105031地块、CB0105032地块、CB0105034地块、 CB0105035地块、CB0105039地块、CB0105042地块、 CB0105045地块、CB0105047地块等进行相应的范围修正,地块指标保持不变。

  三、《广州稻草人皮制品有限公司地块(花都区 CD01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

  (一)根据用地权属修正CD0102030地块边界,用地面积由14290㎡修正为14296㎡,用地性质保持一类工业用地不变,容积率由≤2.0修正为≥2.0且≤3.0,建筑密度由≤50%修正为≥30%,绿地率由≥20%修正为≥10%且≤20%;

  (二)同步修正CD0102028地块,用地面积由16464㎡修正为16458㎡,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四、《广州市花都区雅涛精细化工厂分厂地块(花都区CK02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

  (一)根据用地权属,将一类工业用地CK0203062地块拆分为CK0203062和CK0203073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38140㎡、7533㎡。其中CK0203073地块的容积率由≤2.0修正为≥2.0月≤3.0,总计容建筑面积由≤15066㎡修正为≥15066㎡且≤22599㎡,建筑密度由≤50%修正为≥30%,绿地率由≥20%修正为≥10%且≤20%,用地性质保持不变;

  (二)同步修正CK0203062地块边界,用地面积由45673㎡修正为38140㎡,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五、《广州市锦华食品公司和广州市果美味食品公司地块(花都区CF04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

  (一)CF0404004地块用地面积保持不变,用地性质保持一类工业用地不变,容积率由≤3.0修正为≥2.0且≤4.0,建筑面积由≤206765㎡修正为≥137843㎡且≤275687㎡,建筑密度由≥35%且≤45%修正为≥30%,绿地率由≤20%修正为≥10%且≤20%。

  六、《狮岭镇金信皮革商店、威亿达皮革有限公司地块(花都区CH0801、CH08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

  狮岭金信皮革商店(CH08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

  (一)根据用地权属修正CH0801009地块边界线,用地面积由6066㎡修正为6085㎡,用地性质保持一类工业用地不变,容积率由≤2.0修正为≥2.0且≤3.5,建筑面积由≤12131㎡修正为≥12171㎡且≤21297㎡,建筑密度由≤50%修正为≥30%,绿地率由≥20%修正为≥10%且≤20%;

  (二)同步修正CH0801007、 CH0801010地块边界,CH0801007地块用地面积由6083㎡修正为6067㎡,建筑面积由12166㎡修正为12134㎡;CH0801010地块用地面积由7206㎡修正为7202㎡,建筑面积由14412㎡修正为14404㎡;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威亿达皮革有限公司地块(花都区CH08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

  (一)根据用地权属修正CH0802010地块边界线,用地面积由12971㎡修正为12975㎡,用地性质保持一类工业用地不变,容积率由≤2.0修正为≥2.0且≤3.5;建筑面积由≤25941㎡修正为≥25950㎡且≤45413㎡;建筑密度由≤50%修正为≥30%;绿地率由≥20%修正为≥10%且≤20%;

  (二)同步修正CH0802009地块边界,用地面积由14239㎡修正为14235㎡,建筑面积由28479㎡修正为28470㎡,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七、《赤坭镇美斯乐鞋业、海天塑胶、徐啟钊地块(花都区CG0601、CG0604、CG09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

  美斯乐科技有限公司地块(CG09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

  (一)依据用地权属情况,将CG0901010地块由商业金融业用地(C2)修正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保持≤2.2不变,绿地率由≥35%修正为≥10%且≤20%,建筑密度由≤40%修正为≥30%,其他控规指标保持不变。

  海天塑胶有限公司地块(CG06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

  (一)将CG0604028地块拆分为CG0604028、CG0604056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94269平方米、23387平方米,用地性质保持不变。

  (二)落实海天塑胶厂区(CG0604056)用地面积23387平方米,容积率落实为≥3.0且≤4.0;建筑密度按30%为下限控制,绿地率按≥10%且≤20%控制,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赤坭镇徐啟钊地块(花都区CG06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

  (一)依据用地权属新增CG0601027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11503㎡,容积率修正为≥2.0且≤3.0,建筑密度修正为≥30%,绿地率修正为≥10%且≤20%;同步修正CG0601019、CG0601020地块边界,用地性质为耕地,用地面积分别修正为139588㎡和57717㎡

  八、《花东镇迅泰、华信照明、国灵空调、张智鹏、浩金、中星地块(花都区CK0103、CK0201、CK0409、CK03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

  广东一洲迅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块(花都区CK01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

  (一)CK0103022地块用地面积保持39466㎡不变,用地性质保持一类工业用地(M1)不变,容积率由≤2.0修正为≥2.0且≤3.0,建筑密度由≤45%修正为≥30%,绿地率由20%修正为≥10%且≤20%,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广州市华信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地块(花都区CK02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

  (一)根据用地权属,将CK0201056地块拆分为CK0201114、CK0201056,用地面积分别为18419 m²和165189 m²,地块用地性质保持一类工业用地(M1)不变;

  (二)将CK0201114地块容积率由≤2.0修正为≥2.0 且≤ 4.0,建筑面积 ≥36837.02m²且≤ 73674.04m²,建筑密度由≤50%修正为≥ 30%,绿地率由≥ 20%修正为≥ 10%且≤ 20%;其余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国灵空调有限公司地块(花都区CK03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

  (一)CK0302002地块的总用地面积保持18791㎡不变,用地性质保持一类工业用地(M1)不变,容积率由≤2.0修正为≥2.0且≤4.0,建筑密度由≤50%修正为≥30%,绿地率由≥20%修正为≥10%且≤20%,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二)建议调整地块出入口位置,不宜在山前旅游大道设置出入口。

  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北地块(张智鹏地块)(CK02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

  (一) 依据用地权属修正CK0203060地块边界,新增 CK0203067地块,用地性质均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分别为29003㎡、3877㎡。将CK0203067地块容积率由≤2.0修正为≥2.0且≤4.0,建筑面积修正为≥7755㎡且≤15510㎡;建筑密度由≤50%修正为≥30%;绿地率由≥20%修正为≥10%且≤20%。

  广州浩金实业有限公司与中星机械厂地块(花都区CK0409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

  (一)依据用地权属将原CK0409024地块拆分为CK0409024、CK0409026和CK0409027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18688㎡、7433㎡和2813㎡,并新增支路一条,道路宽度为12m。

  (二)CK0409024和CK0409026地块的用地性质保持二类工业用地(M2)不变,容积率均由≤1.6修正为≥2.0且≤3.5,建筑密度均由≤45%修正为≥30%且≤80%,绿地率均由≥20%修正为≥10%且≤20%,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三)CK0409027地块的用地性质保持二类工业用地(M2)不变,各项指标保持不变,同步修正周边用地边界。

  九、《花山镇宏裕智汇、锦尚地块(花都区CI07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

  (一)落实宏裕智汇厂区(CI0701024)用地面积20934平方米,容积率落实为≥3.0且≤4.0;建筑密度按30%为下限控制,绿地率按≥10%且≤20%控制,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二)落实锦尚包装厂区(CI0701028)用地面积19353平方米,容积率落实为≥3.0且≤3.5;建筑密度按30%为下限控制,绿地率按≥10%且≤20%控制,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十、《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花都院区项目(花都区CA05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

  (一)CA0501028地块容积率由≤2.5修正为≤3.5建筑密度由≤30%修正为≤35%,其他控制指标不变。

  (二)项目在后续设计建设时,优化地块及周边交通组织。

  (三)上述地块如有涉及大树,应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做好保护利用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再实施。

  十一、《汽车城幼儿园地块(花都区CB010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一)根据用地权属,将原CB0108002地块拆分为CB0108054地块和CB0108002地块。CB0108054地块用地面积为8722㎡,用地性质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容积率为≥0.4,规划设置一处18班幼儿园。

  (二)同步调整CB0108002地块用地界线,调整后地块用地面积为68140㎡,建筑面积为272561㎡,其余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十二、《花都汽车城一期产业园第二批地块(花都区CB0103、CB0105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

  (一)落实殷逸思厂区(CB0103026、CB0103040)内的控规支路南移;建筑密度按30%为下限控制,绿地率按≥10%且≤20%控制,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二)落实河西汽车厂区(CB0105026)建筑密度按30%为下限控制,绿地率按≥10%且≤20%控制,建筑限高控规不做要求,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三)将控规地块CB0105046拆分为CB0105046、CB0105075。落实泰李汽车厂区(CB0105075)建筑密度按30%为下限控制,绿地率按≥10%且≤20%控制,其余指标不变。

  十三、《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花都区CB0201、CB05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

  (一)落实轮胎涌排水片排水渠用地:结合现状轮胎涌线位和现状地形情况,落实轮胎涌排水片分流方案,规划20米宽水域用地;取消粤电项目权属范围内水域用地,对应道路防护绿地按10米控制。

  (二)落实粤电项目权属用地:结合粤电权属边线调整权属地块内水域及防护绿地,将水域及防护绿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调整后工业用地面积为16.73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保持不变,建筑面积为26.94万㎡,同步落实绿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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