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热点解读

(音频、图文解读)《花都区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十项工作举措》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9 11:23    文章来源:花都区司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十项工作举措的通知 


音频解读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精准有效落实亲商惠企政策,着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花都区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十项工作举措》(简称:十项工作举措),现将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第25条明确:“建立容错机制。研究制定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审慎认定失信行为”;第26条明确:“直面历史问题。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梳理“三旧”改造、用地审批、税费缴纳、规划许可、建设报建、测绘数据坐标、不动产登记等涉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分批分步妥善解决”。

  《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是我区率先在全市建立首个区级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符合规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减免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该意见印发以来,相关部门均按要求制定具体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区各部门累计作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1756宗,免予行政处罚383宗,减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15宗。2022年,区各部门累计作出从轻、减轻处罚案件 1893宗、免予处罚案件 263宗,免予行政强制案件1宗,减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案件4宗。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提出十八项主要任务。

  三、主要内容

  十项工作举措主要包括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柔性执法制度、完善执法评估纠错机制等,侧重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具体实施方式,执法主体范围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六部门外,扩大至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镇街。

图文解读

《花都区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十项工作举措》图解.png

相关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