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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图文解读)《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2023—2024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07 17:38    文章来源:花都区气象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2023—2024年)的通知


音频解读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29日下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2023—2024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广州市花都区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花都区博物馆等25家单位为花都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义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面临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有利于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第八条“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拟定重点单位名录。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定的重点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重点单位名录应当每两年更新一次。”

  三、主要内容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确定广州市花都区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花都区博物馆等25家单位为花都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2023—2024年)的通知》政策解读.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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