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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花都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29 16:46    文章来源:花都区统计局     【 字体:   】  访问量: 195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花都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花都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音频解读.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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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广州市花都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6月28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花都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花都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区领导小组”),明确小组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根据《通知》,区领导小组负责广州市花都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通知》明确了区领导小组的组织架构。根据《通知》,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统计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另外,包括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任小组成员。

  《通知》要求,区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确定重大事项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协调落实区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并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例会。区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区领导小组组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