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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图文解读)《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二期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01 14:41    文章来源:花都区花东镇     【 字体:   】  访问量: -

《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二期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8月14日印发了《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二期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花府办〔2023〕14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现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继续依法、规范、有序、有效推进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三期项目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有序进行,完善《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二期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花府办〔2018〕9号)(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补充通知》。

  二、形成过程

  《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二期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13日向被征地村社和农民公开征求意见;并分别向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花东镇于2023年8月2日将修改完善的《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二期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呈审稿)》提请区政府审定,2023年8月7日通过花都区政府同意并于2023年8月14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二期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主要内容为明确《方案》适用的红线范围、房屋安置的内容、建基面积的确定、经营性物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集体土地上住宅提前搬迁奖励、停车位优惠购置奖励、企业提前搬迁奖励、老人临时安置补助、合法产权的集体公寓楼安置、边角地及夹心地补偿、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搬迁补贴的标准、分户原则等内容。《方案》有效期延续至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结束为止。

《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二期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补充通知》的图片解读.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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