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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图文解读)《花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8 16:54    文章来源:花都区应急管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音频解读


  自然灾害是一种不可控制的突发事件,它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为了迅速而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近日,我区结合实际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版《花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花府办〔2023〕20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意义

  (一)修订的背景。《预案》属于区级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是我区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二)修订的意义。一是适应新形势、落实新任务的需要。国家对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老版《预案》自实施以来,提高了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能力,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但在实施中也面临着新问题。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落实新任务,更好满足受灾群众对政府救助的期待和需求,需要调整修订应急预案。二是机构改革后,政府职能部门协同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的需要。政府机构改革后,部分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的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要求,对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二、《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版《预案》主要就以下内容进行了完善:

  (一)明确了灾害预警期间可向转移群众发放救灾物资。根据上级有关自然灾害预警期间可向提前转移避险、转移安置的群众发放生活救助物资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当前救灾工作实际,新版《预案》“预警响应”阶段的工作补充完善为“指导各镇(街)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群众提前转移避险、转移安置、调运救灾物资和开放应急避护场所等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向转移避险或转移安置的群众发放生活救助物资”,更加符合救助工作实际。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根据近年来全区发生的自然灾害统计情况,《预案》调整优化了分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一是增加并优化了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情形。结合我区近年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实际情况,增加了“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灾害对受灾地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视情调整”,以便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救助需求;二是进一步明确干旱灾害需救助人数指标。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结合近年来我区应急响应启动实际情况,在修订内容中明确了I级至IV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因干旱灾害需政府救助人数指标。

  (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根据我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工作需要,按照救助工作职责对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了相应调整完善。进一步加强区级层面统筹指导协调能力,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响应措施,充实完善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等工作内容,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扩大了《预案》适用范围。综合考虑非我区发生自然灾害但受相邻地区灾害影响,我区需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情形,为方便各级政府 (单位) 有序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新版《预案》增加了“当相邻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花都区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的表述。

  (五)对有关称谓和文字表述进行调整。根据我区机构改革方案,相应调整了部分任务承担部门的名称。根据行文习惯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对旧版《预案》中有关文字进行修改和完善,如将“灾民”修改为“受灾群众”等。

  三、《预案》实施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

  新版《预案》颁布实施后,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预案》,熟悉《预案》的相关内容和环节,并在工作中加以对照落实。

  (二)加强演练。各单位要结合救灾工作实际,做好本单位预案修订工作,确保与区级预案有序衔接,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针对潜在灾害风险和灾害特点,因地制宜,适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三)强化统筹。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计灾情,做好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本级预案规定启动程序和条件,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落实灾害救助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灾害救助各环节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四、关键词诠释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二)自然灾害救助:指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给予的临时性、阶段性生活救助以及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等。

  (三)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可能遭受较大自然灾害,导致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花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图读懂.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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