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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花都区CB0202、CB0203、CB0204、CB05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规划成果的批复》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28 14:32    文章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花都区CB0202、CB0203、CB0204、CB05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规划成果的批复


  一、项目规划方案批复的依据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穗府〔2019〕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以及《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0〕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花都区CB0202、CB0203、CB0204、CB05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由花都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批复过程

  2023年,根据广州市花都汽车城管理委员会申请,我局组织编制《花都区CB0202、CB0203、CB0204、CB05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该成果在地块现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官网进行了公示并征求了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等部门意见。

  2023年5月25日,该规划成果通过2023年广州市花都区城市规划联席委员会规划专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023年6月21日,该规划成果经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花府函〔2023〕148号)。

  三、主要批复内容

  (一)保障产业用地供给。优化一处一类兼容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为1.2-4.0;优化一处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3.0。规划调整后范围内工业用地总面积80.2公顷,商业兼容商务用地面积1.8公顷。

  (二)保持绿地占补平衡。优化单元内绿地位置,规划调整前后绿地总量保持不变。

  (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基础设施位置,其中加油加气站用地用地面积由0.4公顷调整为0.8公顷;供电用地面积保持不变,保障基础设施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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