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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 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21 16:13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清理背景

  2019年,按照国家、省、市的系列部署,花都区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包括机构改革清理、证明事项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军民融合发展清理、涉企涉民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清理等多个专项清理任务。

  清理对象是自清理工作启动时(2019年7月29日)区政府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共计27件。本《决定》是对27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二、清理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及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司函〔2018〕1209号)

  (三)《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广州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司函〔2019〕129号)

  (五)《广州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司函〔2019〕1122号)

  (六)《广州市人民政府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花府规〔2019〕2号)

  三、清理意义

  此次清理工作对于确保花都区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确保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

  四、清理结果

  清理工作按照部署动员、各部门清理、征求各部门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区司法局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程序开展。

  经清理,2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10件,集中修改4件,纳入计划修改6件,废止7件(含原由区政府印发现调整为部门印发的3份集中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五、下一步工作

  (一)对于列入保留目录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文件原有效期继续执行。

  (二)对于列入集中修改目录的区政府文件,集中修改后由区政府印发。

  (三)对列入纳入计划修改目录的区政府文件,由各牵头部门在条件成熟时进行修改。

  (四)对于列入废止目录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将在“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上标注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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