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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9-07-29 09:31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24日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花府规〔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

  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即“六个一律”)。2018年6月、7月,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通知部署清理工作。

  2018年8月,《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8〕1536号)印发,要求各区政府开展清理工作。2019年1月2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2019〕4号)印发施行。

  我区自2018年9月开始组织我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全面清理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取消一批证明事项,以通知的形式印发各镇街、各部门执行。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对附表列明取消的特定证明事项,不得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本着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精神,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通知》共取消证明事项15项,涉及企业申请奖励、产业扶持、战略资助、招商引资等方面。主要分为三类:

  一类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改为网络进行核验;

  二类是纳税证明或纳税登记证,改为政府内部核查获得;

  三类是合作协议,改为政府内部核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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