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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重点产业人才购买商品房奖励办法》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0-06-02 09:02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重点产业人才购买商品房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重点产业人才购买商品房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经区政府批准,以人社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为便于申报对象准确理解“办法”条文和申报事项,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修订情况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会纪〔2018〕8号”文件要求,停止实施《关于在花都区投资创业的中高级人才在花都购买商品房的奖励办法》(穗花人〔2004〕27号),并重新修订同类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冠名《广州市花都区重点产业人才购买商品房奖励办法》,业经花都区政府第16届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适用范围

  (一)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的前提条件是企业(项目)必须“配套购房奖励措施”,然后,所属企业(项目)的相应产业人才方能按照本办法兑现有关奖励措施。

  (二)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企业(项目)纳入适用范围:

  1.与区政府达成战略合作,明确配套购房奖励措施的企业。

  2.按程序经区委区政府批准进行产业扶持,明确配套购房奖励措施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

  比如:某企业与花都区人民政府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或者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中明确配套“购房奖励措施”,则该企业适用本办法,该企业相关产业人才可申报购房奖励。

  (三)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关于“来花都投资创业”的界定。本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延续了“穗花人〔2004〕27号”办法的精神,旨在吸引优秀人才集聚花都创新创业。因此,“来花都投资创业”是指具体申报个人为非花都籍贯的产业人才,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时以申报对象《居民户口簿》登记的籍贯地为准。

  三、奖励标准

  (一)参考奖励额度。即,申报对象上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4%为参考奖励额度。如,张三上年度个人所得税总额12980元,则其参考奖励额度为:12980元X 24%=3115.2元。上年度个人所得税总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二)奖励资金的核算方法。奖励金额=参考奖励额度(申报对象上年度缴纳个税总额X24%)X奖励等级(100%、70%、50%三个等级)。以某纳入本办法企业的学士学位产业人才为例:张三,上年度个人所得税总额12980元,其购房奖励金额为:12980元X 24% X50%=1557.6元。

  (三)关于年龄计算标准。首次申报购房奖励的申报对象年龄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年龄。年龄计算时间点以区人社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的上年度12月31日为准。

  四、申领程序

  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每年向区人社局提交本单位购房奖励申报材料时间截止5月31日。区职能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集中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原则上11月前核拨奖励资金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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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适用本办法的界定。以区内企业(项目)与花都区人民政府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或者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中明确配套“购房奖励措施”的书面材料为准。

  (二)申请人和所在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涉及个人的将永久取消申报资格,涉及企业的则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该项奖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图文解读

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重点产业人才购买商品房奖励办法》图解.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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