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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24 16:35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点击查看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花都区境内)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我办起草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

  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范围;二是明确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时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三是明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原有土地权属不变。

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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