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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音频解读)《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11 14:13    文章来源:花都区应急管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点击查看文件: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mp3


  一、出台背景

  随着花都区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面临着基础性的矛盾,特别是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隐患点多面广、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与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尤为突出,仅靠行政执法力量还不能完全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难以及时查处。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在这种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尽快建立覆盖面更广的群众举报奖励机制,更好地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实现由应急管理部门单打独斗向发动群众、社会共治的转变。因此,制定《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客观需要。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

  4.《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粤安〔2018〕19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七条,分别对花都区安全生产举报的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和监督管理事项等进行了明确。《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本《实施办法》作为花都区应急管理局部门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花都区应急管理局监管职责内的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不适用本办法。

  (二)奖励条件。举报人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奖励,并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认定原则。

  (三)举报渠道。鼓励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020-36979909”,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网络通信、走访等方式向区应急管理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举报奖励标准。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经查实的,奖励额度为人民币3000元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举报违法行为经查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奖励额度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人民币3000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元。

  (五)举报奖励发放。遵循“谁处理、谁奖励”、“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名举报按同一举报奖励”的原则。对奖励实施部门(区应急管理局)从奖励事项启动、报批、告知、受理领奖、发放奖金、记录、资料归档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举报奖金纳入部门预算,每年在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中统筹支出解决。

  (六)有关纪律要求。明确监督管理中规定了举报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原则,并规定了对违法违规情况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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