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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花都区河涌管理范围的通告【花府〔2019〕6号】

发布日期:2019-12-11 14:37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说明:《关于划定花都区河涌管理范围的通告》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花都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工程安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现将花都区河涌管理范围划定通告如下:

  一、河涌的管理范围为蓝线划定的范围。未划定蓝线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六米之间的全部区域;无堤防的河涌,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二、流溪河干流、白坭河干流、新街河堤防,其管理范围为内、外坡堤脚每侧外延三十米;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其管理范围为内、外坡堤脚每侧外延二十至三十米;无明显背水坡脚的堤防,其管理范围为堤身结构外延三十米。

  三、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四、此通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花都区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总图.jpg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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