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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花府〔2020〕7号】

发布日期:2020-07-30 10:31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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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切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重要抓手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动民法典的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加快建设“国际空铁枢纽、高端产业基地、休闲旅游绿港、幸福美丽花都”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障人民权益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和尊重民法典中对各项民事权利平等保护的理念,把民法典作为各类行政行为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将“平等保护”理念贯彻到市场准入、交易、退出等各个环节,减少对市场的不当行政干预,营造出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平等受法律保护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根据民法典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厘清机构职责关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养成依法主张权利、依法解决纷争的习惯,着力打造政府管理与市场治理有序衔接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1.完善权利保障体系。

  (1)居住权。在特定领域(如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公寓),探索先行试点,推行短期限的类居住权制度,保障各类人才对住宅的占有、使用的权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2)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集体用地确权。研究细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流转的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相应登记的材料清单等,探索推行互换、转让、流转登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民法典产权保护要求,制定我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确权登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牵头)。

  (3)行政领域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提前谋划在行政领域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实现信息主体利益、信息处理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三方平衡。(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4)指导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研究落实政府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指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5)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理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执法体制,统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立案标准,建立重大案件多部门会商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2.厘清政府职能边界。全面梳理民法典新规定、新精神、新要求,厘清政府职能边界,修订完善原有权责清单,实行事项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及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民政部门要为居民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行政机关对高空抛物的调查职责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3.清理、修订现有制度。集中清理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修订或废止与民法典立法精神、原则、条款不相符内容。(区司法局牵头)

  4.完善人才绿卡制度。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结合我区现有人才绿卡制度,制定花都区落实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吸引各类技术骨干人才、紧缺人才及创业创新人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在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在镇(街)政府(办事处)整合执法力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区委编办牵头)

  6.规范文明执法,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应”。实施公平统一的监管制度,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规范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主体信息、依据信息、清单信息、执法结果信息、监督渠道信息等事前事后信息。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带头发挥好示范效用。(区司法局牵头)

  7.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符合规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制定目录清单,依法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减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制定临时性、过渡性监管规则和措施,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根据情况需要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区司法局牵头)

  8.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市部署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提高行政复议知晓率。推行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庭审制度,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参与权和陈述申辩权。增加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全面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加强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对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区司法局牵头)

  (二)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切实提高运用民法典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能力和水平。

  9.推进“减证便民”。彻底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加强证明的互认互享,不得重复向市场主体索要证明。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区司法局牵头)

  10.健全标准化行政审批体系。落实审批事项和条件指南化、透明化、表单化,推动审批事项流程“标准化”“便利化”再造,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一窗受理、一次提交、全程通办。推进网上服务,实现网上服务事项全覆盖,线上线下无缝对接,实行一网通办、多渠道可办。同一事项在同等条件下,对各类主体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11.创新服务模式。试行拍地即拿证,建立项目“保育员”制度和“政府直通车”服务平台,推行政策“一门”兑现。继续完善重点产业项目代办服务制,对纳入区重点产业项目库的项目实施“五个一”全程代办。(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12.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容缺受理机制。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根据法定权责,制作实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制定容缺受理事项及申请材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

  13.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多方位、多平台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公众监督,鼓励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工作。破除企业投资隐性壁垒,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平竞争进行监督,实现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的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14.强化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投资项目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治理到信用修复形成闭环,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将各镇(街)、各部门在开展公共服务和落实优惠政策等工作的守信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区司法局、区委编办牵头)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切实提高运用民法典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15.加强法律服务。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维护民法典赋予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推进落实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制度,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成立花都区“暖企”法律服务律师团,建立花都律师“暖企”法律服务站,为我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灵活的法律咨询、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成立花都区优化营商环境专业律师库,主要负责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务及提出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为我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区司法局牵头)

  16.编写典型合同范本,引导企业依法依约经营。更新现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15种典型合同范本。加快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四类新型合同范本的编写,统一公开发布合同范本,供市场主体参照使用。(区司法局牵头)

  17.构建商事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成立花都商事调解中心,及时化解企业因疫情或其他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所造成的合同履行等纠纷。组建花都区优化营商环境人民调解专家库,指导中国广州花都(皮革皮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成立区(皮革皮具)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区司法局牵头)

  18.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区、镇(街)、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对合同、婚姻、继承等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更多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民事权利。(区司法局牵头)

  19.加大普法宣传。各镇(街)和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并将学习贯彻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述法内容。将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十四五”普法的重点来抓,制定民法典专题宣传方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各普法责任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的全媒体平台开展宣传解读,推动民法典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格、进网络。(区司法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研究解决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每年制定并公布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细化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强化政府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法治工作人员进入高等院校培训、外出学习交流等,培育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完善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体系。

  (三)严格考核奖惩。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镇(街)和部门,应当及时约谈、责令整改。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考核指标比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牵头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

  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0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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