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花府预征字〔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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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广州市海弘实业有限公司旧厂自行改造项目,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广州市海弘实业有限公司旧厂自行改造项目(“三旧”改造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石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工业区),东邻庄贤路,西邻迎春路,南邻镜华路,北邻美妍大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4913公顷。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已建设使用。
五、补偿安置方式:该宗用地已由原新华镇政府于2001年4月与土地所有权人石塘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协议书),并由广州市花都宏信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11月1日、11月6日代为支付了166.6667公顷(折合2500亩)土地的征地款3738.9399万元,包含本次广州市海弘实业有限公司旧厂自行改造项目办理完善转用、征收手续面积1.4913公顷,已落实补偿安置。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20日。
专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