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炭步镇颐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2022〕—004】
炭步镇人民政府:
《炭步镇关于申请设立颐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炭府报〔2021〕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
同意设立炭步镇颐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配置5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设立社区公共服务站。
炭步镇颐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北至“颐和盛世小区飞地”红线的北沿线(颐和盛世小区北侧围墙),南至“颐和盛世小区飞地”红线的南沿线(西南涌),西至“颐和盛世小区飞地”红线的西沿线(芦苞涌),东至“颐和盛世小区飞地”红线的东沿线(预留用地东侧)。其面积约为0.92平方公里,目前该地域范围内有颐和盛世小区A、B、C、D、E、F区。
请你镇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并按程序向区民政局备案。
此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