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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花都区广州市花都金川制衣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8-16 14:21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广州市花都金川制衣有限公司:

  《花都区广州市花都金川制衣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经花都区实施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2次会议原则通过。根据会议决定,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花都区广州市花都金川制衣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项目地块位于花都区新雅街,东至北庄路,南至广州枝华后视镜制造有限公司地块,西至空地,北至空铁大道。勘测定界案号14001020110030,用地总面积8536平方米(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宗地红线面积为准),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面积8536平方米(图斑编号44011400228)。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现有建筑面积19689平方米,年产值约6500万元。土地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清楚,无争议。

  二、改造方式

  该项目已纳入《广州市2024年城市更新项目年度计划》,同意该项目以“微改造”方式实施更新改造,改造实施主体为广州市花都金川制衣有限公司。

  三、改造内容

  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8536平方米,现有建筑19689平方米,部分拆除(拆除建筑1127平方米、原状保留16771平方米,暂时保留建筑1791平方米),无新增公共配套设施。改造后,仍为工业厂房,产业类型为工业制造业,建筑面积为18562平方米,容积率为2.17。土地开发用途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

  根据你公司申请,项目更新改造后主导产业为生物科技研发、物流仓储基地,预计产值达到7000万元/年,土地产出率达到547万元/亩,税收达到391万元/年。改造后项目业态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及产出要求。

  四、后续手续办理

  改造范围内8536平方米用地须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后,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你公司须按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后续规划、用地、消防、建设等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你公司应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的旧厂房,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须约定若将工业用地改为其他经营性用途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你公司须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本项目的改造监管协议。你公司应按照项目改造监管协议实施改造,涉及违反协议以及评估不达标的,严格按照我市最新的工业用地产业监管有关规定及改造监管协议的约定处理。

  (四)你公司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时间开工,按照已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开工建设,否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该项目自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三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批复失效;原则上,批复失效后两年内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改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新雅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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