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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6〕49号】

发布日期:2017-03-31 11:23    文章来源:区政务公开办     【 字体:   】  访问量: -

  广州空港委直属各部门,花都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方案》业经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

  

  关于加快推进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方案

  

  广州空港经济区作为广州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打造世界级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经验的核心平台之一,是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一个重点规划建设区域。当前,广州空港经济区的开发建设已进入实施阶段,为确保如期完成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11.26平方米公里)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工作方案》要求以及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10月19日,市委任学锋书记主持召开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要求全面加快起步区征地拆迁、安置、控违等工作。根据“总体控制、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应储尽储”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计划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用地的征地工作,同步启动安置区和留用地的征地工作;2017年9月底前实现起步区第一批土地出让,为顺利推进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叶志良(花都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李晓东(花都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

  邱之仲(广州空港委副主任)

  冯志坚(广州空港委副主任)

  蒋福金(花都区政府副区长)

  姚汉钟(花都区政府副区长)

  全泰源(花都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禇大军(广州空港委办公室主任)

  林  静(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徐  颖(广州空港委经济发展和财政局副局长)

  赵志鹏(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中心副主任)

  林丰平(花都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周耿斌(花都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汉群(花都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冯钰梅(花都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杞旋(花都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黄耀新(花都区信访局局长)

  江  静(花都区发改局局长)

  王向东(花都区民政局局长)

  刘洁鸿(花都区司法局局长)

  潘宪泳(花都区财政局局长)

  刘锦东(花都区人社局局长)

  叶锻红(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叶念军(花都区住建局局长)

  吴  勐(花都区交通局局长)

  黄栋洲(花都区水务局局长)

  明良灿(花都区农林局局长)

  何东升(花都区文广新局局长)

  李一霖(花都区审计局局长)

  杨燕桓(花都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黄铁山(花都区安监局局长)

  黄智慧(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志辉(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熊民强(花都区公安分局政委)

  陈振华(花都区国规局副局长)

  林少光(花都区国税局局长)

  毛祖华(花都区地税局局长)

  吴日昇(花都供电局局长)

  宋志国(花都区建管中心主任)

  黄晓斌(花都区花山镇党委书记)

  李慧容(花都区花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伟树(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

  赖小坤(花都区花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  勇(花都区空港委党委副书记、空港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责研究审核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征地拆迁及安置的实施方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含征地总协议、征拆安置方案、资金安排、各项规定、进度安排、人事任免及奖惩等);协调处理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各镇及部门完成征地、交地、拆迁、安置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对外挂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征拆指挥部”)。

 

  全泰源同志兼任主任(征拆指挥部总指挥),邱之仲同志兼任第一常务副主任(征拆指挥部副总指挥),蒋福金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周勇同志任执行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邱伟彬、钟桂欢、林伟梅、骆卫民、周涛同志任副主任。花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江志冰)、花都区法制办(骆卫民)、花都区发改局(黄柳洪)、花都区国规局(陈振华)、花都区人社局(张洪良)、花都区水务局(罗一锋)、花都区交通局(傅锦雄)、花都区城市管理局(罗剑武)、花都区住建局(林桂雄)、花都区文广新局(徐永健)、花都区司法局(曾洁明)、花山镇(黄晓斌)、花东镇(黄伟树)、胡志勇(花都区雅居乐初级中学)等为成员单位。

 

  办公室(征拆指挥部)设在花都区空港委,征拆指挥部是经广州空港委和花都区委、区政府委托,具体负责牵头协调征地拆迁安置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其他六个工作组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研究决策、情况综合、工作安排、协调、征拆方案的制定、征拆个案的专项处理、各类奖励制度的制定及适用范围和时间、督办以及后勤保障;制定办公室及各工作组的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定期组织召开征拆指挥部工作会议,根据需要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助领导小组依法决策,评判和控制征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同时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为征拆工作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二)征地拆迁指导组。

 

  全泰源同志兼任组长,冯志坚、蒋福金同志兼任常务副组长,黄晓斌、黄伟树、周勇、邱伟彬、钟桂欢、林伟梅、骆卫民同志任副组长。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中心(赵志鹏)、花都区国规局(陈振华)、花都区城市管理局(罗剑武)、花都区文广新局(徐永健)、花都区农林局(冯庆良)、花都区水务局(罗一锋)、花山镇(黄晓斌、李慧容、曾伟雄、江伟俊)、花东镇(黄伟树、赖小坤、陈锦波、张国水)、花都区空港委(张绍炳)及所涉村、社等为成员单位。

 

  负责拟订、宣传和解释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做好征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调国规部门发布征地预公告;制止违建、抢建、抢种等行为;推进被征土地的勘测定界、青苗测量、房屋及附着物的测量,推进人口数量、户数、集体物业、公建配套、集体收入、文物等前期摸查工作;推进与村社集体签订征地协议、与村民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企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督促村社、村民和企业搬迁交地;协调地上地下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等管线迁改工作。

 

  (三)用地报批组。

 

  蒋福金同志兼任组长,林静、陈振华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罗嘉瑜同志任执行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李慧容、赖小坤任副组长。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中心(赵志鹏)、花都区国规局(陈振华)、花都区财政局(林伟梅)、花都区人社局(张洪良)、花都区农林局(冯庆良)、花都区水务局(罗一锋)、花都区文广新局(徐永健)、花山镇(江伟俊)、花东镇(张国水)等为成员单位。

 

  负责推进征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报批,推进发布征收地(预)公告,推进项目用地、留用地及安置用地的选址、报批及供地工作。

 

  (四)安置房建设协调组。

 

  姚汉钟同志兼任组长,欧阳建涛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宋志国同志任执行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花山镇李慧容、花东镇赖小坤任副组长。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欧阳建涛)、花都区建管中心(宋志国)、花都区国规局(骆卫国)、花都区发改局(黄柳洪)、花都区财政局(林伟梅)、花都区住建局(林桂雄)、花都区城市管理局(罗剑武)、花都区空港委(张绍炳)、花山镇(李慧容)、花东镇(赖小坤)及相关村等为成员单位。

 

  安置房建设协调组负责村民对安置房选址、建设前期要求等意见收集工作;根据拆迁安置方案预算安置总量和安置用地面积;协调国规部门和安置区建设主体确定安置区的选址、规划调整;协调用地报批组推进安置用地报批工作;协调安置区建设主体推进安置房建设的立项、设计、预算、审批和建设工作的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待明确安置区选址、安置总量后,另行成立安置房建设指挥部,具体承担安置房建设工作,自行制定相关工作职责。

 

  (五)资金管理组。

 

  邱之仲同志兼任组长,林伟梅同志任执行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由广州空港委派出徐颖同志任财务总监。广州空港委经济发展和财政局(徐颖)、花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江志冰)、花都区财政局(林伟梅)、花都区空港委(邝志贤)、花山镇(邓树新)、花东镇(杨文通)等为成员单位。

 

  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制订相应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工作制度等。

 

  (六)信访维稳组。

 

  李晓东同志兼任组长,刘杞旋同志任执行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熊民强、赵东辉、潘景芃任副组长;花都区委政法委(刘杞旋)、花都区委宣传部(冯钰梅)、花都区公安分局(廖湛辉)、花都区信访局(张志强)、花都区司法局(曾洁明)、花山镇(赵东辉)、花东镇(潘景芃)等为成员单位。

 

  负责征拆过程中的社会维稳,网络舆情监控、引导和稳控,不稳定突发事件的处理,重点人员的稳控和敲打,协调司法部门处理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监督检查组。

 

  周耿斌同志兼任组长,刘文振同志任执行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徐颖同志任副组长。广州空港委经济发展和财政局、花都区监察局(林丰平)、花都区检察院(李城洲)、花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花都区委组织部(黄汉群)、花都区审计局(刘文振)、花都区国规局(罗嘉瑜)、花山镇、花东镇等为成员单位。

 

  负责对征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同步跟踪监督。

 

  三、工作模式

 

  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广州空港委和花都区委、区政府委托,按照“征拆指挥部牵头协调,镇具体组织实施,各职能小组保障”的模式推进。广州空港委和花都区政府是征拆工作的法定主体,花山镇政府和花东镇政府是征拆工作的实施主体,征拆指挥部是征拆工作的牵头协调主体。征拆指挥部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每十天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向两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成员单位征地拆迁安置职责分工

 

  (一)广州空港委。

 

  负责签订框架协议,负责征拆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负责发布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征收地(预)公告,协助办理安置区用地、留用地的规划调整及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安排规划调整规模和农转用指标,参与研究制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征拆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指导征拆工作。

 

  (二)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中心。

 

  负责签订委托协议书和相关合同,办理空港经济区内项目用地、留用地报批手续及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办理用地手续的相关费用。

  (三)花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明确花山、花东镇的征拆实施主体责任,并在两个镇的年度目标考核中,突出征拆权重,把征拆工作完成情况直接与年度考核挂钩。

 

  (四)花都区委组织部。

 

  1.注重在急难险重的征拆工作中发现、培养、推荐和使用干部,调整完善挂钩联系的区直单位的挂钩联系村、社方案,有意识地安排籍贯在相关村社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所在的单位直接挂钩特定的村、社。在适当时间,调整充实相关优秀干部到花山、花东镇和区空港委中层以上干部岗位工作。

 

  2.在2016年11月15日前协助抽调如下人员全脱产约一年参加空港征拆工作:邱伟彬(花都区城市管理局),钟桂欢、张文忠(梯面镇),林伟梅(花都区财政局),宋诚(花都区司法局),练锋(花都区电视台),黄光(花都区人社局),邱建文(花都区国规局),胡志勇(花都区雅居乐初级中学),周勇等20人(花都区空港委)。

 

  3.根据征拆工作需要,负责指导协调职能部门和花山镇、花东镇做好被征村社干部暂缓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

 

  (五)花都区空港委。

 

  在征拆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征拆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负责与广州空港委的沟通联系;

 

  2.代表花都区与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和相关合同;

 

  3.会同镇协调处理征地拆迁安置中的重要事项;

 

  4.负责征拆指挥部的后勤保障。

 

  (六)花都区国规局。

 

  按职能做好征拆业务指导和审批工作;负责发布在空港经济区范围外的征收地(预)公告,指导拟定征拆安置补偿方案,保证征拆的合法性;在征求相关村社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广州空港委开展安置区用地和留用地的规划调整,协调开展土地收储工作,推进安置区用地、留用地的用地报批工作,对征拆工作提供政策性指导。

 

  (七)花东镇、花山镇。

 

  1.作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配合发布征地(预)公告,发布预公告后,及时跟进控违工作,防止抢种、抢建;征求相关村社意见,做好安置区用地和留用地的选址,协助推进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做好测量、人数户数摸查等前期工作;参与制定征拆补偿安置方案;做好征拆补偿安置方案的宣传、解释,签订征拆补偿安置合同;

 

  2.做好征拆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处理不稳定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征地拆迁中的各类矛盾,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确保征拆工作平稳有序。

 

  (八)花都区公安分局。

 

  1.指导配合区、镇纪检监察、公安、税务、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及早对有征拆任务的村社重点人员、敏感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整理好材料备用。

 

  2.负责征地拆迁范围的户籍管理与控制,办理征地农转人员的转非手续;负责依法查处欺诈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行为;

 

  3.对严重影响、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依法查处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涉嫌的经济犯罪行为;

 

  5.依法维护司法强拆工作秩序。

 

  (九)花都区建管中心。

 

  负责安置区规划建设管理。

 

  (十)花都区住建局。

 

  配合区建管中心开展安置区建设。

 

  (十一)花都区城市管理局。

 

  会同花山、花东镇依法查处征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十二)花都区发改局。

 

  负责配合做好选址在广州空港经济区外的安置区建设等项目立项工作。

 

  (十三)花都区农林局。

 

  配合用地报批涉及林地相关手续的办理,对鱼塘、禽畜养殖场以及花木场、果园、茶园等种植场涉嫌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花都区人社局。

 

  1.根据工作需要,尽快招聘60名专项征拆工作人员(编外人员)充实到花东、花山镇征拆队伍,经费从广州空港经济区的征拆专项资金列支。

 

  2.负责及时办理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保,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拓展就业渠道,促进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

 

  (十五)花都区民政局。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征地拆迁范围内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的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根据征拆工作需要,负责协调指导花山镇、花东镇做好被征村社干部暂缓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

 

  (十六)花都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征地拆迁范围内不需要许可审批(一般性经营项目)的经营性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合法性检查,对违法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查处。

 

  (十七)花都区环保局。

 

  负责对征地拆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八)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餐饮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九)花都区安监局。

 

  负责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十)花都区财政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征地拆迁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负责资金成本检查、预结算、核算及财审等工作。

 

  (二十一)花都区审计局。

 

  负责对征地拆迁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同步跟踪监督。

 

  (二十二)花都区监察局。

 

  切实履行法定的纪检监察职能,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如发现有部门、公职人员在开展或配合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虚作为的情况,将进行谈话提醒并做严肃处理。

 

  (二十三)花都区国税局、地税局。

 

  负责对征地拆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有关拆迁税收优惠政策的咨询以及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十四)花都区交通局。

 

  负责对征地拆迁范围内从事汽车修理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合法性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十五)其他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驻镇的双管部门和相关街、镇要依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作为广州市发展“国际航空枢纽”的启动部分,既是广州市三大枢纽建设中心之一和广州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以广州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共同推动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打整体仗,部门联动,多策并举,举全区之力,全力以赴全面推动起步区的征拆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起步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对花都区、对广州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到征地拆迁是一项考验干部智慧和能力的关键工作,要把优秀干部派到征拆一线接受考验和锻炼;要切实加强领导、凝心聚力,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抓好征地拆迁工作;要倒排时间进度,敢于“啃硬骨头”,有效突破关键节点,确保征拆任务如期完成。区相关领导要结合工作分工,身先士卒,加强督促检查,积极牵头协调解决征拆安置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推动各项职能在征拆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根据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广州空港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2017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土地出让,启动安置区、留用地的选址、调规和征地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按照责任目标,将任务落实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方法对路、措施得当、程序到位、限时办结,确保拆迁工作各个环节衔接有序,顺利推进。

 

  (三)强化协调,破解难题。各成员单位、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全力推进起步区征地拆迁各项工作。在征拆过程中遇到困难,要不等不靠,积极研究解决办法,针对具体问题,采取超常规的思路和切实有效的办法,努力突破瓶颈。

 

  (四)加强联动,联合执法。征地拆迁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补偿、和谐拆迁,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为此,建立先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经营行为,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长效工作机制。区国规、城管、工商、税务、食药监等有关部门配合征拆工作,积极开展违法建筑和违法经营清查,提出分类处置建议意见。镇政府根据违法建筑和违法经营的事实和情节,能够依法查处的,必须及时开展查处工作。被征地范围所在地镇和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部门。对属于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对违法建筑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措施。对利用被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场地开展违法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注销、吊销登记手续,查封经营场所等行政处罚措施。多方联动,依法强拆。对征地拆迁范围内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应当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法院应当快审查快执结,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被征地拆迁范围属于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构)筑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多方联动、依法采取司法强拆措施,同时,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确保人员安全,切实维护稳定。

 

  (五)深入宣传,强化督办。要加大对“进村入户、面对面、点对点”的宣传发动力度,把深入宣传发动贯穿征拆全过程,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紧紧围绕当前征迁拆违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更强、重点更突出、效果更明显的宣传工作新举措新办法,争取群众的广泛支持。要建立征迁拆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征拆进度定期报送制度、每月调度会制度,全面及时掌握项目征迁拆违进展情况,对征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指导和调度,通报督查督办情况,加强工作推进。

 

  (六)严明纪律,发挥作用。镇、村社要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真正把基层的责任明确起来,把基层干群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基层党组织要自觉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迎难而上、以身作则,做带领群众征迁拆违的主心骨,不断提高做好群众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与起步区征拆工作有关联的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要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动员和引导相关村民按时签约。凡是走群众尾巴,误导村民,妨碍如期征拆的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区职能部门将严肃处理。

 

  (七)严格考核,奖勤罚懒。征拆指挥部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落实情况和下属各组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报请征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作为对区各职能部门、征拆范围所在镇和征拆指挥部下属各组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对未能有效落实完成职责分工的单位。

 

  (1)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其个人年度绩效奖也不得享受最高档;

 

  (2)征拆范围所在镇不得在街镇评比中列入第一档,镇主要负责人个人年度绩效奖也不得享受最高档;

 

  (3)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对有效落实完成职责分工的单位。

 

  (1)由区委、区政府对该单位通报表彰;

 

  (2)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与征拆工作的负责人)申请记功奖励,并录入干部人事档案。

 

  3.对有效完成征拆工作任务的征拆指挥部下属各组成员。

 

  (1)按不超过全体成员总人数的30%,由区委、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2)在被通报表彰的人员当中,评选不超过10人申请记功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干部,组织优先考虑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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