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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经费审批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花府办〔2016〕47号】

发布日期:2017-03-31 11:21    文章来源:区政务公开办     【 字体:   】  访问量: -

  广州市花都区经费审批小组议事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性,本着严格规范、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现行的财政管理制度,现就我区经费审批制定本规则:

 

  一、机构设置

 

  设立广州市花都区经费审批小组(以下简称经费审批小组),组长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审批范围和内容

 

  (一)审批范围。

 

  1.对经费申请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报区长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对总值50万元以上的国有股权、各类债权、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等的购置、转让和置换,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使用等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审批内容。

 

  1.省、市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中,需要区追加或安排配套经费的新增项目。

 

  2.根据政策法规,需要提高补助、补贴标准的民生方面支出。

 

  3.涉及公共安全、卫生防疫、防御自然灾害等的应急支出。

 

  4.年初已纳入预算计划的区重大民生、重点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需要增加的资金支出。

 

  区各部门预算单位一般性的项目经费追加不纳入议事议题。

 

  三、审批方式

 

  (一)经费审批小组以召开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经费申请事项。

 

  (二)经费审批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

 

  (三)经费审批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小组成员出席,必要时与议题相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四、审批流程

 

  (一)申请单位将经费申报材料报区财政局。

 

  (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如需其他部门提出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征求意见,并综合汇总后提出意见。初审同意的,应提出经费的金额安排依据及资金来源,然后报区委区府办秘书科安排提交经费审批小组审议。初审不同意的,由区财政局直接回复申请单位,不安排上会。

 

  (三)经费审批小组对区财政局初审同意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对于300万元以下的经费申请,审定同意后,报区长最终审批,区长审批同意后,加盖政府经费专用章后作为财政部门拨款依据和凭证;300万元以上的经费申请,审定同意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最终审定;审定不同意的,由区财政局以经费审批小组的名义回复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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