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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花都国际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用地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6〕39号】

发布日期:2017-03-31 10:54    文章来源:区政务公开办     【 字体:   】  访问量: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花都国际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用地征地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炭步镇政府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广州花都国际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用地征地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广州花都国际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特制订本征地工作方案。

 

  一、拟征地地块的基本情况

 

  拟征地项目选址位于炭步镇鸭一村、鸭湖村、民主村沿江大道以北、合进大道以东,面积约4908.4805亩(其中:征地预公告红线面积4840.2705亩,盐业地块涉及鸭湖地块68.21亩,盐业地块区已下拨补偿款)(具体面积以实际征地面积为准),其中鸭一村约占722.82亩,鸭湖村约占3961.37亩,民主村约占224.29亩。

 

  二、土地及附着物的补偿情况

 

  (一)该项目拟征地红线范围内,2006年期间汽车城公司已征地832.67亩,炭步镇已征地232.655亩,共1065.325亩,由于历史等原因该用地尚未完成收地工作,该部分用地的征地工作待制定具体方案后实施。

 

  (二)该项目需新征用地约3843.155亩,征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按照《花都区片区征地包干补偿工作方案》(花府办〔2016〕12号)执行,按18万元/亩的标准(含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用2万元/亩),涉及鸭一村范围土地包干给汽车城公司实施,其余土地包干给炭步镇实施;炭步镇和汽车城公司对村社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6〕2号),并结合《花都区片区征地包干补偿工作方案》(花府办〔2016〕12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花都区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花府办〔2016〕13号)执行。征地过程中形成面积小于3亩或小于征地总面积的10%,形状不规则等确实难以耕作或无法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可参照本方案一次性补偿。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11万元/亩。

 

  2.果树补偿(含一次性耕作补助费)为5万元/亩;鱼塘、菜地、花木场、水田的补偿(含一次性耕作补助费)为3万元/亩(花场、鱼塘等除房屋外的附属设施的补偿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6〕2号)执行;青苗补偿(含一次性耕作补助费)也可由村社按5万元/亩的标准包干。

 

  3.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如下:

 

  (1)红砖墙、瓦顶房屋500元/平方米。

 

  (2)金包银墙、瓦顶房屋400元/平方米。

 

  (3)土墙、混砖墙、瓦顶房屋300元/平方米。

 

 

  (4)简易(临时)房屋。

 

  ①红砖墙瓦顶:平均高度2.5米以上的400元/平方米;平均高度2.5米以下的300元/平方米。

 

  ②泥砖墙瓦顶:平均高度2.5米以上的250元/平方米;平均高度2.5米以下的150元/平方米。

 

  ③红砖墙石棉瓦顶:平均高度2.5米以上的200元/平方米;平均高度2.5米以下的100元/平方米。

 

  ④泥砖墙石棉瓦顶:平均高度2.5米以上的100元/平方米;平均高度2.5米以下的50元/平方米。

 

  ⑤竹木油毡棚1年之内(含1年)的60元/平方米,1-2年(含2年)的50元/平方米,3年以上(含3年)的20元/平方米。

 

  ⑥钢架星瓦棚。红砖墙(星瓦墙)2.5米以上,全部为钢架星瓦棚的700元/平方米,红砖墙(星瓦墙)2.5米以下,全部为钢架星瓦棚的500元/平方米,无墙钢架星瓦棚的300元/平方米。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进行抢建、抢搭的不予补偿。

 

  (三)该项目用地的留用地地块及安置用地地块补偿,参照项目主体征地补偿标准一并进行征地补偿。

 

  (四)广州花都国际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首期征地的留用地按以下方式实施:

 

  1.征收工业及相关配套用地(主体项目)面积4402.0125亩,扣减各村安置(区)地块面积后按10%的比例提留。

 

  2.征收居住用地(安置区地块)面积112.1985亩,不产生留用地。

 

  3.征收留用地(工业用地)面积326.0595亩,按10%的比例提留,划拨给村作留用地。

 

  4.征收有合法产权的留用地实行1:1的比例进行安置。

 

  5.涉及征用夹心地、边角地产生的留用地按10%比例计算,按44万/亩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五)为保证村民收入不减少,该项目留用地由汽车城公司按照1万元每亩每年的标准进行租金补贴,补贴期限自项目主体完成交地工作之日起计算,至取得留用地合法手续之日截止。

 

  (六)该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鸭湖村约46亩用地权属属村集体及尚未核发所有权证,该地块征地表决由村民代表进行表决。

 

  (七)该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农房拆迁补偿及厂房拆迁补偿,由征地拆迁组另行制订具体方案报花都区西部先进制造产业园区扩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购买社保费用问题,按照现行征地社保政策标准购买(征用边角地除外),具体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三、奖励办法

 

  为推进广州花都国际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征地工作,提高征地工作效率,历史征地和新征用地参照近期对石湖村社储备地块征地的奖励方案进行奖励。具体包括:村委工作经费2000元/亩,交地奖励金10000元/亩(奖励给相应土地权属人);对涉及征地工作地有关村社干部发放2000元/月的工作补贴,发放期限为三个月,如按期完成征地工作任务再一次性奖励6000元/人。上述奖励资金不在征地包干费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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