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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花府办〔2016〕53号】

发布日期:2017-03-13 16:19    文章来源:区政务公开办     【 字体:   】  访问量: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花都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握“一带一路”倡议机遇,着力调整优化贸易结构、大力推动外贸领域改革和创新,构筑对接国际市场的便利通道,实现外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通过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依托花都坐拥白云国际机场与广州北站的区位优势,建设空铁联运体系,打造广州北站商务产业带,努力打造试点建设良好载体,带动专业批发市场转型提升,丰富国际商贸中心建设内涵,增强国家中心城市发展动力。

 

  第三条  按照“创新驱动、贸易便利、提高市场和贸易开放度、监管有序”四个原则,进一步规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内容和程序,大胆改革创新,推进贸工联动、产业相融促进,打造高效的运作平台和服务体系,实现市场采购贸易的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第四条  领导小组议事内容和决定事项必须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要求。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传达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试点贯彻落实意见措施。

 

  第六条  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就试点有关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审定有关重要事项,检查会议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七条  研究审议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实施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审核后,报请广州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再呈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正式发布;

 

  第八条  研究拟定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集聚区范围,报区政府审核后,报请广州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布;

 

  第九条  研究审议由区政府发布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配套性支持政策文件,并报区政府审定发布;

 

  第十条  研究审议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主要任务和主要政策措施;

 

  第十一条  研究审议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其中涉及的重大资金安排,形成决议后报区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研究审议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创新发展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如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措施方案、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等;

 

  第十三条  研究审议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机制建设,根据市场采购贸易流程、监管内容要求,明确每个阶段、每个项目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及其工作职责,构建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研究审议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问题,包括利用现有质量检测、检验检疫实验室、共性技术中心为市场采购贸易服务,加快引入供应链公司,构建集报关、物流、货代、融资、保险等于一体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

 

  第十五条  研究审议市场采购贸易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建设问题。包括围绕“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原则,加快推进贸易流程、主体信用、外商服务、质量管理、运行监测、预警防控、效果评估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  研究审议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建设问题,包括市场采购贸易商品、集聚区认定办法及经营者、供货商、采购商备案等管理办法;交易信息采集、贸易流程确认、多部门信息共享联控机制等;

 

  第十七条  研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发展;

 

  第十八条  研究决定其他应由领导小组讨论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十九条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急需处理的,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条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列席领导小组会议。

 

  第二十一条  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议题提出。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提出,或由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会议议题于会前3天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

 

  (二)准备材料。会议材料由议题提出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讨论材料的收集整理,统一印制,会上分发。

 

  (三)充分讨论。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根据议题需要,可由主持人、部门领导或有关专家人员介绍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领导小组或副组长进行总结发言。因故未到会单位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四)形成纪要。重要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会议纪要,抄报上级领导部门,抄送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四章  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

 

  第二十二条  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政策、意见等重要文件,经小组会议讨论并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对我区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问题和建议,领导小组研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报告制度。根据上级部门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年度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对所承担的工作项目要制定计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并于年底前将书面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二十五条  参会人员须是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参会人员除因参加区委主要领导或市直以上主要领导主持的会议、活动等以外,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应当事先将请假事由及拟委托的代会人名单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会议主持人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委托代会人参会。

 

  第二十六条  凡事先未请假或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同意请假的参会人员,必须确保按照要求准时到达会场或到候会室候会,不得迟到、无故缺席,不得临时指派他人代会。极个别情况特殊,确需临时派人代会的,也需在相关议题研究之前尽早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在参会时向会议主持人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经同意代会的,代会人应当事先熟悉相关议题情况,并能准确发表意见,以确保会议质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研究咨询制度。通过课题研究、理论研讨、方案论证和政策咨询等方式,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重大问题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制定和出台涉及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举措、重要活动等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在各成员单位设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原则上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科室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协调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开展和落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具体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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