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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花府办函〔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08-18 17:25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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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花都区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花都区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

  每年一度的区十件民生实事,是区委、区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幸福美丽花都”的有力抓手。为保障区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的规范、科学、可行,特制定此工作规范。

  一、遴选范围和原则

  (一)遴选范围。

  区政府统筹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就业保障、社会保障、济困扶危、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食品和药品安全、住房保障、环境整治、公共交通、社会治安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遴选原则。

  1.普惠性。充分重视民情民意,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为准则,从群众最期盼、最需要、最迫切的事情办起,多办雪中送炭的实事,不超越现阶段实际,少搞锦上添花。

  2.可行性。所提事项要充分考虑实际可能,要与我区现有财力等条件相符,原则上为财政投资项目或部门预算项目。既坚持尽力而为,又做到量力而行,不开空头支票。

  3.可操作性。报送的项目要充分体现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做到项目具体、措施明确、进度量化、可测可评,力求当年完成或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4.带动性。融入全区工作大局,实现办好民生实事与谋划全区民生福祉的有效衔接,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遴选流程。

  1.每年9月上旬,由区发展改革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主要媒体上,对社会公众最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实事进行为期1个月的无导向性意见征询;与此同时,结合当年区十件民生实事上半年办理进展情况,发函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下年度民生实事意见,征求意见范围应突出基层性、界别代表性。

  2.10月上旬,由区发展改革局向各镇(街)、区有关职能部门,通报第一轮无导向征集到的意见情况以及当年舆情热点情况;同时,请有关部门根据通报情况,按照十件民生实事填报格式及相关要求,明确提出至少2件拟重点推进的民生实事。

  3.10月中旬,由区发展改革局召集区有关部门,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统筹研究,对收集到的下年度区十件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进行初步协调、筛选。

  4.11月上旬,由区政府领导召集区有关部门,对经过初步协调、筛选的下年度区十件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进行第二轮研究。

  5.11月下旬,由区发展改革局将研究结果报区民生实事票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形成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建议方案。

  6.12月上旬,由区发展改革局就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建议方案征求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及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按不低于30%的差额比例,形成民生实事初步候选项目。

  7.12月下旬,由区发展改革局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及区委常委会审议。

  8.次年1月中旬,由区发展改革局将审议通过后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

  二、财政资金保障

  (一)财政预算规范。

  1.区财政局应结合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情况,将区十件民生实事配套的区本级资金纳入区本级预算草案编报。

  2.区财政局要加强与区发展改革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的对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需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民生实事项目,各部门必须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充分调动各镇(街)、各部门推进区十件民生实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财政监督考核机制。

  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区十件民生实事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办理实施

  (一)区直各牵头部门要由一把手负总责,指定分管领导抓落实,并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具体负责。

  (二)每年度区十件民生实事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票决后,区直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会同各相关单位,抓紧对每件民生实事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任务和每月进度安排,制定项目建议计划书,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切实落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三)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完成区十件民生实事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督促检查

  区政府办公室要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办理督查考评机制,把推进区十件民生实事工作列为重点督办事项,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台账定期进行跟踪督办,加强现场核查,及时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每月梳理汇总项目进度,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报告;每半年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民生实事项目的推进情况,并以适当形式在全区进行通报和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对工作进度一再滞后的责任单位,提请区政府领导约谈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责成其主要负责同志向区政府常务会议作出解释说明。对因工作不落实而未能按时完成民生实事任务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在全区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提请区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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